“我们结婚吧!”经协商,阿梅及男友开始筹备结婚事宜。2013年2月,阿梅找到厦门一房产中介公司。看过了几套房后,阿梅挑中了长青路的一套二手房。2013年2月27日,在中介公司的协调下,阿梅与原屋主方女士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2013年3月6日,阿梅和方女士向房管部门提交了过户申请书。3月29日,房产顺利过户到阿梅名下。然而,4月27日,中介公司向阿梅透露,方女士的丈夫于签约前一个月去世。
这一消息打破了阿梅小两口的欢喜。为此,小两口不得不将婚期延后,将新房里原打算保留的装修全部拆除,再重新装修。尽管全部翻新,可阿梅心里的疙瘩一直存在。“签约前已向中介表明房子将用于结婚,可他们还故意隐瞒屋主丈夫刚去世的消息。”阿梅坚持认为,中介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她的利益。加之物业公司一直未办完水电、煤气等更名手续,阿梅拒不支付12200元中介费和800元代办费。
之后,阿梅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中介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阿梅支付中介费12200元、代办费800元及迟延支付的违约金。该公司称,其也是在签约时才知方女士配偶去世一事,且方女士配偶是送医后于医院去世,而非死于该房屋内。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关于产权人情况的信息,原屋主没说,中介公司未问,中介方存在未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向阿梅如实全面报告的过失。同时,阿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签约前告知对方该房产将用作婚房。最终一审判决,阿梅支付中介费6100元、代办费800元及违约金(按6900元算)。双方不服上诉,中院维持原判。海西晨报(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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