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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叔132套房被冻结 欠下近8千万元债务

作者:     转贴自:现代金报    点击数: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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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只是简单的几起民事财产纠纷案件,温州市苍南法院却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现了欠债人李某在上海拥有132套房产,堪称温州“房叔”(本报曾于12月5日作报道)日前,记者从温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房叔”在上海的132套房产已被查封,而李某也欠下了近8千万的债务。

  □记者蓝莹

  欠款近8千万元,房产已被法院冻结

  记者日前从温州市法院了解到,“房叔”李某所牵涉的案件多达18起,而这些案件多为借款逾期未还的诉讼。据其他媒体披露,这18起结案标的约7785万元,其中有9起已进入执行阶段,数额2000多万元。

  “一些诉讼中李某向他人借款的事实是成立的,有的案件经过审理也下达了判决。但在偿还欠款的环节,却很难执行。”据法院工作人员透露,李某之所以被曝出在上海坐拥上百套房产,正是因为判决后在执行中遇到困难,有债主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线索。

  “办案法官经过调查,查出李某在上海的确拥有132套房产。法院已经与上海松江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冻结了李某名下松江某楼盘的房产。”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相关部门仍在调查李某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至于该楼盘的名字,工作人员以“法官正在调查,不便透露太多”为由,拒绝回答。

 “房叔”卸任村官后,曾从事钢业生意

  据龙港当地的知情人透露,“房叔”李某原为温州龙港镇下属一个村子的村支书,从村官位置卸任后李某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从事钢业加工生产的生意。

  据了解,2012年,一个在上海有房地产项目的温州人陈先生曾向李某借款,当时李某手头较宽裕,就把钱借给了这位陈先生。但这个项目卖得不好,到了还款期陈先生还不出钱,只好把房子抵给了李某。然而受楼市低迷影响,抵给李某的房子不容易变现,这些房产就被李某保留至今。

  据了解,李某以7000多万元的价格,将上海松江的132套办公房打包抵押给了一家黄金饰品公司和一家贸易公司。

  多起案件已审理,到了还款环节

  李某不仅当过村支书、老板,更是欠下很多欠款的“借款人”。

  据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房叔”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去年8月20日以月息3%的利率向原告黄某借款100万。但截至去年10月,李某只支付了6万元的利息,此后不但没有再支付利息,连本金也没有还清。之后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于今年6月份判决李某偿还黄某99.4万元欠款及利息。

  温州市苍南县法院今年8月25日的判决书显示,高先生在2012年4月、9月分别借给李某141.5万元、228.5万元,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还。法院对事实进行认定后判决,李某向高先生偿还370万元欠款及经济损失。

  李某所经营的钢业公司因借款逾期未还,而被苍南兴华典当有限公司、苍南汇通小额贷款公司起诉。其中苍南汇通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以1.86%的月息贷给李某100万元,这笔借款本应于今年2月底还清,但至今未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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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卫生局副书记、纪委书记杜金华被人网络举报家庭房屋总面积近9000平方米,仅个人住宅面积就达到1100平方米。举报人还列举了杜金华其他涉嫌违法乱纪的情况。

  举报缘于杜金华的丈夫梁森栋牵涉的一宗商业犯罪案,梁森栋的合伙人李雪被控职务侵占罪,被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雪弟弟李勇认为,这是杜金华利用手中权力左右案件审判,因而愤而上网举报。

  杜金华向时代周报记者承认,她确实有大面积住宅,但是是由丈夫经商、搞房地产开发挣钱买的;并且,自己的所有财产、收入都是合法的。网上的举报是李雪家属不满判决迁怒于她,她将对诽谤者诉诸法律。

  长春市纪委有关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纪委已对杜金华的事情进行了调查,也形成了报告,但由于牵涉事情较多,调查结论目前暂不便公布。

  纪委书记家的多处房产

  2013年9月9日早晨8∶05,长春市西安大路5027号,某医院家属楼的底商(一层),一扇大铁门悄然打开一半,身穿黑色小西装外套的杜金华探出一张脸。

  她瞅了瞅外面,然后推门走了出来,低头看了一眼紧贴门口停着的一辆宝马X3汽车,继而向西走去。几米外的一家饭店门口,一辆2.5排量的白色皇冠轿车正在那里等着她。

  这辆皇冠属于长春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杜金华任该校党委书记。

  此前的7:26,杜金华的丈夫梁森栋提着一个简易公文包,先行出门。

  在梁森栋离家前17分钟,一个身材不高的黑衣男子,开着一辆黑色迈腾停到梁家楼下。他搬了两袋50斤装的大米上去后再没下来。

  时间再往前,6:53,杜金华的儿媳妇带着一个包,下楼离家。

  这幢3层商用楼从大门处被分为东(1号)、西(2号)两栋,杜金华就生活在东面的一栋里。

  根据知情人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数据,在这两栋楼里,在杜金华名下的房屋总面积为1120.89平方米,其中1号楼110房间在2007年被卖掉。杜金华和丈夫以及儿子在此两栋楼所拥有的商服用房和办公用房总共面积达7914.87平方米,与网上举报的面积“近9000平方米”有差距。其中,梁森栋名下的1号楼102室、103室、301室已显示分别在2006年、2006年、2005年出售。

  除了上述房屋,知情人称,在杜金华名下登记的还有长春市延安大街西一胡同的一处面积为62.89平方米的住宅房和吉粮花园二期5栋403号面积为166.80平方米、处于合同状态的住宅一套。此外,在吉粮康郡别墅区,还有登记在杜金华儿子名下的别墅一套。

  一个从参加工作开始就在政府机关供职的公务员,哪里来的巨款购得如此多的房屋?杜金华的解释是:丈夫经商,搞房地产开发挣来的钱。

   商人丈夫的房地产生意

  现在能了解到的杜金华的公开履历,来自于2012年4月26日签发的《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拟提拔局级干部任职前公示公告》。

  195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杜金华曾长期担任长春市绿园区(原长春市郊区)组织部副部长等职位。

  杜金华的丈夫梁森栋原来是长春市长白山工艺品厂副厂长。1992年,由长白山工艺品厂出资280万元,香港富勤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80万元,共同组建了中外合资吉林省富泰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富泰地产”)。开始时,富泰地产的董事长由香港方面委派的丘梅元担任,副董事长由吉林方面委派吉林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吉林省企业家横向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李绍庚担任。梁森栋则作为吉林方面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

  富泰地产开始时的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斯大林大街副111号,这里也是吉林省社科联的地址。1993年10月28日,富泰地产发生了重要变更,注册地址改到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同年12月10日,董事长变更为李绍庚。

  到了1996年3月15日,富泰地产又申请将注册地址改为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1999年4月23日,富泰地产申请变更登记,长春市长白山工艺品厂将其持有的50%股份转让给吉林省荣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梁森栋代表荣利达公司与长白山工艺品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变更后,富泰地产出资人为香港富勤公司和荣利达公司,各占50%的股份。2003年12月16日,富泰地产因未参加2002年度工商年检,被吉林省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2年,富泰地产与长春市绿园区某医院签订了一个面积为3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协议。不过,据知情人透露,该项目建成后超出规划面积4000多平方米,且项目建设在煤气主管道和防空洞上面。

  另据施工方反映,该项目的施工税金由富泰地产代扣代缴。

  知情人反映,2002年富泰公司从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取得了506800平方米(折合760亩地)的土地,花了23.63万元,至今未开发。

  根据绿园区大事记,2002年9月3日,原绿园区纪委书记孙亚明调入区组织部任部长,杜金华则在此时接了孙亚明的班。

  2003年8月,杜金华调任长春市卫生局,现任长春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长春市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是中共长春市纪委委员。

  经济罪案引发的举报

  根据网上的举报,长春市人李雪,原富泰地产员工,由于掌握了富泰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在与梁森栋的合作出现矛盾后,于2012年6月被公安部门抓捕,后被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家人认为,这是杜金华利用权力,将不归绿园区法院管辖的案件强行安排至本辖区,以方便自己干预。

  ??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得知,李雪1993年开始在富泰地产工作。2000年末,李雪辞去富泰地产的职务,与梁森栋共同出资成立大连信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隆地产”),其中李雪货币出资40万元,占该公司5%股权,梁森栋以实物出资760万元,占该公司95%股权。

  2003年6月3日,李雪与梁森栋共同把信隆地产的股权转让给大连人葛宴君、刘育利(实际买受人葛沛希,大连中腾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转让价格600万元。

  当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由中腾公司以转账方式支付100万元。因葛沛希没有按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梁森栋委托李雪收取。李雪经手的股权转让款总额为303万元(含2003年6月3日支付的100万元),其中300万元都按照梁森栋的指示给了梁森栋或者其他人,其余3万元作为李雪往返大连的差旅费。

  在此期间,恰好葛沛希要李雪帮其公司顶名贷款,李雪为了保证能收回股权转让款,与大连中腾房屋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价值93万元,一方面帮助葛沛希取得了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该房屋登记在李雪名下,作为葛沛希及时清偿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2006年,葛沛希提出要收回房屋,与李雪又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价格100万元,但只给了李雪65万元,并说明该65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款。因为李雪在2000年曾经为梁森栋借款90万元,有富泰地产出具的欠条,李雪多次要和梁森栋对账,但梁森栋不愿意,65万元始终在李雪手中保管。

  2012年6月,梁森栋以李雪侵占富泰地产财产420万元为由向长春市公安局报案。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李雪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李雪侵占富泰地产财产193万元(包括价值90万元的房屋、2003年6月3日李雪经手的转账支票100万元、李雪2005年2月23日提取现金3万元)。

  李雪的弟弟李勇愤怒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在绿园区法院根本无管辖权的情况下,人为强行将李雪的案件指定到绿园区,这是杜金华利用其长春市纪委委员和长期担任绿园区领导尤其是纪委书记的身份,影响司法审判,明显是要制造冤案、“铁案”。

  李雪的辩护人,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立峰认为,李雪与富泰地产的劳动合同在2000年12月解除,自2001年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已不是该公司员工,因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起诉李雪没有法律根据。

  孙立峰还认为,指控李雪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为大连市,她的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长春市绿园区辖区内,一审法院在明显对案件不享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形成严重违反法律及刑事证据认定标准的错误判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在看完李雪案相关案卷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李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案件中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有罪的事实和证据远未证成;无罪的事实和证据未证伪,因此远未证实证死,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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