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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质疑妻子涉卖淫被抓

作者:     转贴自:华商报    点击数: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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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田菊红展示双手的伤痕。网络截图

  对话人物:翟相波,河南省上蔡县司法局干警,其妻遇抓嫖警察起冲突后被刑拘。

  对话背景: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司法局干警翟相波的妻子田菊红,11月12日去看望经营快餐店的朋友陈静,遇到警察抓嫖,被锁定为卖淫嫌疑人。田菊红与警察发生冲突,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陈静说,她因为得罪过人,被举报进行卖淫活动。当天警察来抓嫖时,田菊红拉肚子去卫生间。驻马店市东风派出所所长姜舰说,民警发现田菊红手包里有20多个避孕套,就将其锁定为嫌疑人。田菊红从厕所出来后,对民警破口大骂,拒绝接受检查。

  警方的视频显示,田菊红手持两把菜刀,朝几名男子挥舞,随后被制服。姜舰说,乘车强行带离田菊红时,田菊红踹烂车窗玻璃后跳车,并在大街上脱衣。对峙几分钟后,田菊红又被抬进轿车。

  而田菊红称,她遭到警察恐吓并被喷辣椒水,所以跳车。到派出所后,她遭数人殴打、被喷辣椒水并被皮鞋踩压头。

  警方核实田菊红住过精神病院后,第二天送田菊红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14日,家属得知田菊红出事住院。当日下午,丈夫翟相波在精神病医院见到田菊红。“19日,精神病医院说要强制出院,我不答应,非要警方给一个说法。11月24日,田菊红就被刑拘了。”翟相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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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相波

  最新进展

  警方称该女子多次在饭店卖淫

  昨日,驻马店公安局回应称,整个执法活动不存在公安民警打人的问题,现已查明,该女子自2013年8月以来,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在“群仙聚”饭店从事卖淫活动。

  驻马店公安局昨天中午在其官网公布的回应称,田某(女,39岁,河南省上蔡县人)自2013年8月以来,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在“群仙聚”饭店从事卖淫活动。饭店老板陈某(女,55岁,河南省驿城区人)每次从中抽取10-30元,并多次组织容留多名妇女在该饭店内实施卖淫活动。

  事情发生后,根据田某家属的要求,法医人员对田某身上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法医鉴定结果为田某身上的伤为“擦挫伤”,并非外力殴打所形成。

  目前,田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11月24日被东风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群仙聚”饭店老板陈某因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罪于11月27日被东风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华商报记者刘苗

  昨日,华商报记者专访了田菊红丈夫翟相波。

     妻子在看守所还穿着病号服

  华商报:你现在收到田菊红的拘留通知书了吗?

  翟相波:没有,派出所说周一就寄出了,但到现在我也没收到,他们可能寄到我老家了吧。罪名是涉嫌妨害公务罪,但不知道会被刑拘多久。

  华商报:她被刑拘后,你有没有委托律师会见?

  翟相波:11月26日,我委托律师到市看守所会见了田菊红,对话的内容按规定不能对我们说,但他告诉我他看到的情况,田菊红精神严重失常,还伴有歇斯底里。因为是从精神病医院直接送往看守所的,见她时她还穿着医院的病号服,自己的衣服不知道去哪了,“群仙聚”老板娘在派出所见到她时,她上身就没穿衣服。因为看守所禁止带个人物品进去,所以我委托律师交了500元,叮嘱狱警给她在里面买衣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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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包里的避孕套能作卖淫证据吗

  华商报:公安局称,田菊红从去年8月开始从事卖淫活动。你知道这事吗?

  翟相波:因为我没有看到证据、证人,只能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另外,我儿子去年9月去当兵才离开家,之前他们母子一直住在一起,说我爱人8月开始卖淫,我觉得这个时间节点是不可能的。

  华商报:东风派出所所长说,当天在田菊红手包里发现20多个避孕套,因此将她锁定为重要嫌疑人。

  翟相波:20多个避孕套能作为卖淫证据吗?我们没有别的避孕措施,她买的时候我也知道,还说她怎么买了那么多。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还在她手包里放着。

  华商报:田菊红去的那家“群仙聚”饭店你知道吗?老板娘陈静你认识吗?翟相波:那家店离我岳母家50米远。我知道陈静但不熟,田菊红去年认识的。我对我老婆的交友圈不太清楚。警方说她们卖淫,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事,但警方确实什么证据都没有。

    妻子和饭店女老板一起卖“安利”

  华商报:田菊红做什么工作?

  翟相波:早些年我还没去县司法局上班时,我俩一起在驻马店开一家小饭馆,一年能挣几万元。2010年,她抑郁、睡不着觉,有些狂躁,在精神病医院住了53天。之后店就关了,专门在家照顾辅导儿子。去年,她认识了陈静,她们一起卖“安利”。

  华商报:你何时知道妻子出事了?

  翟相波:11月14日早上,我还在法院开庭,田菊红的一个朋友打电话告诉我,她被送到医院抢救了,我赶紧赶到驻马店精神病医院,看到她后脑勺一个大包,浑身青一块紫一块,嘴里也烂了,下身也出血,浑身不能动。

  华商报:为什么她12日被抓,你14日才知道?

  翟相波:我们两地分居,我在上蔡县司法局上班,她住在驻马店,我一周才回家一次。警方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一直没人和我联系。他们说不知道我老婆叫田菊红,只听老板娘叫她“韩燕(音)”,可医院登记单上写的名字就是“田菊红”。我觉得他们是故意隐瞒。

  我不相信警方文明执法

  华商报:整个事件的经过是谁告诉你的?

  翟相波:是陈静和她老公张铁志。那天(14日)下午我见到田菊红后就去找他俩,还拿了手机给他们录像作为证据。他们两人都说,田菊红在饭店里就遭受了拳打脚踢。她身上的伤也能证明。我要求警方提供饭店里的视频、她被带入派出所后的监控视频,至今仍遭到拒绝。驻马店公安局现在说,没有打人,文明执法,我不相信。这太令人生气,别的方面我都可以不反驳,但说没有打人,太可笑。我不想拼个鱼死网破,只要他们道个歉。

  昨天(27日)上午我还去他俩的饭馆,我问他们是不是给警方做了不利于我们的证言,他们说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打人是事实,他们任何时候说法都一样。他们说,警察几乎每天下午带他们“过堂”,一直弄到晚上,笔录他们没看清楚就被要求签字按手印,不按不让走,他们家还有个12岁孩子,每次不管笔录上写的是什么只能签字。今天我再去找他们时,店已经关了,听说陈静也被拘留了,张铁志去外地躲起来了。

   要求异地重新鉴定妻子的伤情

  华商报:驻马店公安局说,法医鉴定田菊红是“擦挫伤”,不是外力殴打形成。

  翟相波:司法鉴定的结果我一直没拿到。我爱人头上的大包、身上的累累伤痕、子宫出血现象,难道这些都是“擦挫伤”?我们要求异地重新鉴定。

  华商报:媒体报道说,精神病医院曾要求田菊红出院,但你不同意。

  翟相波:大约是11月19日,派出所说他们要给田菊红办出院手续,说她病好了,之前都是装的,让我把她接走。如果当时就出院的话,就不会有后面这些麻烦事了。(华商报:为什么不接她走?)她入院三天后精神就失常了,一见到穿制服的人就大哭大叫。在她神志还清醒的时候,她跟我说,必须还她清白,如果此事不给个说法,她就要从驻马店市政府大楼跳楼自杀。她说了这样的话,我不敢接她。当时我们曾想和派出所商量,咱们两家共同在出院手续上签字,我们可以先把她接回去,但将来查明是谁把她变成精神病谁要负责。派出所不愿签字,我们也不能签字,就这样一直拖着。24日上午,田菊红被警方从精神病医院带走,听说审讯了5个小时,当晚派出所民警告诉我她已经被刑拘了。

  华商报:你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翟相波:根据律师的反馈,我希望申请对田菊红紧急救治。她现在的精神状态已达崩溃边缘。所以,无论依据监所管理相关规定,还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正在患有严重疾病的被羁押人员,都应当得到及时救治。所以我向驻马店市公安局和东风公安分局提出申请,也把申请书寄给了河南省公安厅,但到现在都没有收到回复。今天我去派出所,他们说田菊红的状态“非常好”。我搞不明白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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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郑州11月27日电(记者刘杰)近日,司法局干警妻子与抓嫖警察发生冲突被刑拘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仅仅一天时间就有跟贴4850条,有110186人参与讨论。

  驻马店警方称“包里装有20多个避孕套,就将其锁定为重要嫌疑人”的说法遭网友集中炮轰。湖北武汉网友“九成”说“20个很多吗???一盒12个,一般都是促销两盒一起卖”。

  成都网友给警方支招:“古话说得好,捉贼要拿赃、捉奸要捉双,包里有避孕套就是重要嫌疑人了,药店门口蹲着去,一天不抓个百八十人回去”。

  网友“假如”在跟帖种调侃:“天啦,前天和老公在超市买了一盒避孕套,幸好警察没有来查我,是不是查到了,也会抓我啊?好怕怕”。

  网易河北省承德市手机网友发表跟帖:“还好那天我和媳妇去超市买了好几盒没遇到警察叔叔,不然我俩就是一个嫖娼一个卖淫了”。

  网友“懂得珍惜”发表留言质疑“各大药店和各大超市有出售的安全套那岂不是纵容卖淫吗?”

  广东网友“malegebiye”的说法一针见血:“法律有规定自己的包放多少避孕套违法???你这是先入为主的有罪思维作祟。”

  网友调侃也罢、讽刺也好,字里行间衷心希望公安机关文明执法的愿望值得警方深思。

  人民网驻马店11月28日消息,连日来,关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司法局民警妻子带20多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的舆情事件广受关注。28日,驻马店公安局针对此事公开发出“回复”,称此案是规范、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存在报道中的民警“打人”等情况,而是部分报道中的“专业术语的使用不规范、有偏向性”,使“正当执法行为变味儿”,引发网友误会。

  记者注意到,该“回复”共分6个方面,针对网友热议的关键点进行了回复,其中重点是对网友热议的一些公安工作专用术语进行了辨析。如田某是“受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民警是“抓嫖”还是“依法履行职责”、针对田某踢打时民警“合理使用催泪喷射器”而非“喷辣椒水”等问题,一一做了详细回复。

  另外,记者还从驻马店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案件中的关键点——“田某是否涉嫌卖淫”结果也已确定,据目前证据显示,田某确实存在涉嫌卖淫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涉嫌卖淫原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达不到“刑事拘留”标准,而田某遇到警方后做出的跺烂警车玻璃、闹事脱衣等过激行为,使自己最终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附:群仙聚饭店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查处田某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驻马店市发生一起因查处妇女涉嫌卖淫而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有媒体以《司法局干部妻子带20多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进行了报道,我们注意到,报道中有些专业术语的使用不规范、有偏向性,使我局治安支队和东风派出所民警的正当执法行为“变味儿”,这些词语含义的混淆,引起网民热议,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不便。

  事件发生后,驻马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首先确立了感谢媒体对我市公安工作关注的基本态度,并立即以最诚恳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报道中提到的所谓暴力执法等问题一一进行调查核实,现对网友、社会各界关注此案的“误解点”进行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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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报道中提到田某是“受害人”问题

  现已查明,田某(女,39岁,河南省上蔡县人),自2013年8月以来,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在“群仙聚”饭店从事卖淫活动。饭店老板陈某(女,55岁,河南省驿城区人)每次从中抽取10-30元,并多次组织容留多名妇女在该饭店内实施卖淫活动。

  田某的卖淫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称谓应为违法行为人。其以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田某根本不能被称之为“受害人”,称谓应为犯罪嫌疑人。

  二、关于报道称民警“抓嫖”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辖区东风派出所共同对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群仙聚”饭店依法进行检查,民警进入饭店后首先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程序合法。对于报道中提到“抓嫖”一词,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规范用词,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属于依法履行职责。

  三、关于报道中称陈某的饭店因为“得罪过人”被人举报问题

  今年以来,驻马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先后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群仙聚”饭店有妇女卖淫,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大厅也有群众携带举报材料实名反映“群仙聚”饭店卖淫窝点问题。正是由于群众对该问题反映强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才会同辖区的东风派出所民警对该饭店依法进行检查。

  我们认为,报道中提到的“群仙聚”饭店“得罪人”的情况,不能掩盖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另外,田某确实存在卖淫行为,公安机关对该卖淫窝点依法查处属正常执法行为,不存在任何瑕疵。

  四、关于反映公安民警打人使“田某倒卧在地毫无反抗能力”问题

  11月12日中午,因田某拒不配合检查,辱骂执法民警,将现场1名民警脸部抓伤、另1名民警手部抓伤,且持两把菜刀向执法民警挥舞。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传唤,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情发生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已迅速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从核查的情况看,整个执法活动不存在公安民警打人的问题。

  五、关于喷辣椒水问题

  据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显示,在带离田某途中,其在警车内又踢又打,将警车一块玻璃跺烂,车门踢开,然后翻滚到车下,在大街上把衣服脱光,情绪狂燥,路面巡逻民警在协助制服田某过程中,使用催泪喷射器对田某进行控制,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田某身上受伤的问题

  事情发生后,根据田某家属的要求,法医人员对田某身上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法医鉴定结果为田某身上的伤为“擦挫伤”,并非外力殴打所形成。

  目前,田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11月24日被东风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群仙聚”饭店老板陈某因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罪于11月27日被东风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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