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出生的霍某是滁州定远县人,一直在滁州全椒县经营一家画院。学画画的学员中,未成年在校女生比较多,不少在为高考做准备,其中不乏一些女孩长相姣好。虽然已经30多岁,但霍某依然对女孩子们动起了邪念。
霍某自称自己是“画家”,用虚假的身份上网,采取网络聊天、发手机短信等手段,获取未成年的在校女学生和女网友的个人信息后,以教授绘画技艺等幌子,诱骗受害人见面,并以网络拼图、发送PS过的淫秽图片等方式,胁迫受害人跟他发生性关系,先后在上海、南京、合肥、滁州以及定远、明光、全椒、天长、来安等地,对25名受害人实施了侵害,强奸既遂16人,其中,聋哑残疾人3名;强奸未遂3人;犯罪预备6人。
2011年案发后,涉嫌强奸的霍某被警方抓获归案。2013年1月份,霍某被分押到天长市看守所。2013年1月6日,罪犯霍某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霍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7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霍某的死刑判决。
11月20日12时35分,罪大恶极的霍某被验明正身,押上死刑执行车,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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