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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保平
9月31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人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中共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此前有报道说,魏鹏远被抓,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调去16台点钞机到其家里清点赃款,当场烧坏了4台。
2亿元现金重达2.3吨,码在一起是2立方米,相当于一个大卫生间。换言之,魏司长家必须拿出一个卫生间的空间来装这些钱。如此庞大的体积,明显的目标,与其说是藏,不如说是堆放。再说了,2亿元现金重达2.3吨,还不能全部堆放在一个2立方米的小地方,不然楼板承受不住要塌陷,还得分散全屋堆放。
如此堆放实在太招眼了,难道魏司长就没觉得这是个问题?当家里高朋满座的时候,不觉得心虚胆颤?难道他就没有为如何藏钱而急死脑细胞?就像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所说:“不头疼如何赚钱,只头疼如何藏钱”。
如何藏钱确实是令贪官头痛的事,因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来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另据《反洗钱法》规定,个人银行账户当天存款超过20万,银行会进行身份甄别。当贪官受贿太快,数额巨大,比如马俊飞,担任副局长一职22个月,贪腐近亿,在这段时间里,他平均每小时“收入”近万元。来不及洗钱,或是缺乏洗钱手段,又不敢把钱存到银行“露富”,只好想办法藏起来。于是有了贪官各种藏钱的奇葩做法:鱼塘、煤气罐、厕所、枕头、天花板,甚至炮弹壳都成了他们藏钱的地方。
越安全的地方,往往越不安全,把钱藏在家里,其实最不安全,小偷反腐已是教训多多。像文强那样,将赃款藏在鱼塘淤泥里,是个不错的办法;像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那样,把钱藏在树洞内、灰堆内、稻田里及粪坑里,也不失狡猾;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把财存于境外银行,更为“高明”。
为什么魏司长没有把钱藏在树洞或是池塘里,而是放在家里?是不是也像辽宁省清源县原副县长李树森,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以及重庆市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宴大彬那样,喜欢在家里数钱为乐,数钱过瘾?又或者,魏司长自以为平时非常低调,假装走群众路线,每天骑着旧自行车上班,衣服也多穿廉价货,给人一种完全不像家藏天量现金的人,故而安之若素。还有一个可能的解释,是魏司长为了方便公安检察机关的查缴,一如马俊飞同志,老老实实把钱放在家里,不敢花掉,以便能完整地将赃款上交国家,“是为了将来轻判一些”。
这些都是猜想而已,照理说,腐败程度越是严重,腐败主体越会追求资金的安全,魏司长不像其他一些官员那样为藏钱而吃不香睡不着,说明他心理素质超好,对贪污受贿根本就视为平常事,不以为意,对法律没有丝毫的忌惮。如果这次不出事,他家里堆放的现金还会再创新高,直到他找到合适的时机,逐渐转移到房产、证券、股权、实体经营等投资领域,将钱洗白,或直到案发,才能阻止他如黑洞般的贪婪。
每一项纪录的刷新,每一个“奇迹”的创造,背后往往有个人孜孜不倦的努力和环境、制度的鼓励,贪腐也是如此。魏司长能够创造纪录,肯定与其特别敢贪腐,特别能贪腐,孜孜不倦地贪有关,这样一股“贪多求大”的追求,为创造“奇迹”提供了前提条件。
从环境来看,魏司长身处煤炭司,虽然只是个“正处级副司长”,但手握审批大权,最适合搞权力寻租,向他行贿的人排成队。所以魏司长这个职位上坐了将近6年,140个月,约4200天,算下来,包括节假日在内,平均每天挣95238元,这样的挣钱速度没有几个人可比。
从制度来看,则是制度对官员贪腐的反应迟钝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可谓形同虚设。中组部不是颁布有《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么,像魏司长这样油水部门的官员,有没有履行报告制度,有没有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没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看来是没有,如果这些制度能执行到位,就不会让魏司长创造如此惊人的“奇迹”。
官员无所畏惧的贪腐精神,是由制度鼓励纵容出来——“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既是如此,官员的贪婪肯定肆无忌惮,无力监督的民众只能化悲痛为欢乐,将令人痛心疾首的贪腐化作略带苦涩的段子,进行一番调侃:“16台点钞机,竟然点坏4台,看看真是令人气愤!难道这样的假冒伪劣产品,就没有人管吗?对于伪劣点钞机生产企业,一定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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