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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写忠诚保证后仍出轨

作者:韩景玮 邵婉云    转贴自:大河报    点击数:756


  事件原委:男子给妻子写忠诚保证后仍出轨

  原告马女士称,她和华某1993年9月结婚。1997年,马向亲友借钱,和丈夫一起经营金银珠宝生意。因忙于生意,他们一直未生育子女。后来生意越做越大,仅在南阳就有14家分店,形成知名品牌。此时他们的婚姻出现危机。丈夫背着她,和公司的销售员唐某私通,并生下俩女儿。丈夫还给唐某在南阳买了多处房产。

  马知道情况后,多次劝丈夫回心转意。为表示悔改,丈夫给马写保证书称:保证以后不再和唐某来往。如再来往,一切资产归妻子。

  但此后丈夫背着她继续和唐某来往。2009年3月,丈夫背着她,投资1000万元,在深圳开设珠宝专柜。2010年,华某及其情人唐某因重婚罪先后被判刑。

  由于感情彻底破裂,马女士提出离婚请求。要求法院解除她和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判令全部夫妻共有财产1000万元归女方所有。判令男方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判决:保证书有效,夫妻大部分财产归女方

  南阳宛城法院审理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与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保证书,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从成立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写保证书后,仍与唐来往,其应按保证书约定,原被告共同财产应归女方所有。原告为无过错方。但考虑到财产全归女方,会造成被告生活困难,原告应当给予被告适当帮助,2011年1月28日,该院判令两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镇平县的两个商铺、位于南阳和深圳的4套房,及公司60%的股权判给马女士所有,对另外40%股权及财产因有争议另行起诉。被告获一辆汽车、两套房产。另判华某给马女士5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再审:只判离婚财产另分割,女方不服已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后,男方以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为由,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但马女士没接到通知,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宛城法院以合法传唤未到庭为由,作出马女士自动撤诉的裁定。马感到诧异,就向南阳中院申请复议,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已审理完毕,宛城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有瑕疵,其以合法传唤未到庭为由,裁定马自动撤诉处理不当,应再审纠正。

  去年年底,宛城法院再次审理此案。而马女士认为,该案已审判完毕,无需再审,并中途退庭,现场只有被告答辩。被告请求法院先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另案处理。今年8月26日,宛城法院向马女士送达再审判决,该判决准许马女士和被告离婚。被告华某赔偿马女士5万元精神抚慰金,原被告财产另案分割。马女士不服该判决结果,认为一审判决已将其婚姻财产分割清楚,且已生效,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马女士遂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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