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9月26日讯(通讯员 王牧野刘思思)帮“好兄弟”从外地带毒品,触犯刑律被抓获,后悔不已。2014年9月26日,犯罪嫌疑人龙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龙某是攸县人,现年44岁。2014年8月29日,谢某电话联系身在广州的龙某,说让他从广州带些冰毒来攸县供自己吸食。龙某与谢某认识已逾十年,两人交情很深,龙某也知道谢某好几年前就开始吸毒了,毒瘾很大。龙某听谢某让自己带毒品,起初还有所顾虑,可是又不忍心坏了“兄弟”的“兴致”,于是答应了。
9月3日,龙某从一广州男子处购得30余克冰毒,然后坐上了去攸县的大巴。到攸县后,龙某与谢某在一宾馆内会和,谢某给了龙某800元的“辛苦费”。正当谢某准备在房间内吸食毒品时,两人被前来查房的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对社会百害而无一利,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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