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3日讯 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思悔改,伙同他人聚在一起吸毒,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昨日,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聂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记者了解到,聂某今年27岁,2013年12月13日,他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沿苏249线行驶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农贸市场时,撞上过马路的行人钟某,致钟某抢救无效死亡,而聂某驾车逃逸。后经公安机关认定,聂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4年5月6日由宿城区司法局执行,实行社区矫正。宣判后,聂某签署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保证书》,保证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然而,被判处缓刑刚刚一个多月的聂某,闲来无事伙同他人在宾馆内使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检测,聂某尿检呈阳性。2014年6月初聂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聂某在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非法吸食毒品,依法应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遂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原标题: 80后坏榜样:不知悔改,他因吸毒再次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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