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概述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2009年6月1日申请破产保护“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相关资料显示,按《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安排,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将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这种安排给予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当大的弹性合作重组公司,以期公司能起死回生。
目的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破产保护
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在美国,如果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公司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
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破产保护案例
美国次贷危机近日进一步加深。前些日,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而目前这家美国第四大投行的倒下已经波及了其在华业务——虽然雷曼中国的声明中表示破产保护的只是母公司,上海办事处的运行一切正常,但是华安基金还是发布了其国际配置基金的相关风险提示,称雷曼破产一事可能导致其无法开展正常赎回业务。另外,雷曼亚洲期货证券业务已经停业,港交所也暂停了雷曼权证在港交易,之前雷曼兄弟在中国的大量投资也可能受到波及。
美国通用递交破产保护申请
北京时间2009年6月1日20点05分,美国通用汽车正式向纽约当地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案卷号为曼哈顿09-50026,正式进入破产保护程序。这是美国汽车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破产保护事件。 刚刚正式申请破产保护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1日确定了将于2011年年底前关闭或停产的14家工厂名单。通用同时还宣布,今年12月份将关闭三家零部件配送中心。
2009年7月10日通用汽车公司在签署完出售资产的文件后,于当地时间10日上午宣布已经脱离破产保护,新的通用公司因而诞生。
通用公司首席执行官韩德胜当天在底特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通用来说这是令人振奋的一天,通用公司已走进了一个新的时代。他表示,通用公司走出破产保护程序的速度比任何人想象的都要快,公司将更加努力,争取在2015年之前还清政府为援助通用的500亿美元贷款。 通用公司完成了向新通用公司的资产出售,而新通用在出售程序完成之后立刻开始运营。通用公司原计划在60天到90天后脱离破产保护程序,而实际上它在进入破产保护程序一个多月后就脱离了破产保护程序。新通用将会获得原公司最优良的业务资产及其在美国本土外的业务,包括亚太区其他业务。 韩德胜表示,新通用公司将更重视用户,并与亿贝拍卖网进行合作,在网上进行汽车拍卖业务。他说,新通用将生产更多用户需要的新型家庭轿车和卡车,这些车辆的转型要比过去更快。
通用汽车公司于今年6月1日宣布破产。这家百年老企业过去4年亏损超过800亿美元,并在去年将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宝座让给了日本丰田公司。 韩德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通用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将于本月底宣布,公司将不再设北美地区总裁,韩德胜本人将直接主管通用的北美业务。
日本航空公司于2010年1月19日正式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其核心子公司“日航国际”和金融子公司“JAL Capital”也在申请之列,将同总公司一起接受破产重组。这将成为日本历史上第六大破产案。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
在美国,防止滥用破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2005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请破产。第7章规定申请人可以用他们部分的财产来支付部分的债务,从而抵消全部的债务。破产法的第13章则锁定申请人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
按照新的法案,申请人申请破产前必须从一个称为“经许可的预算与信用咨询非盈利代理机构”获得一份证书,说明此机构为申请人提供了些什么服务,设计了怎样的债务偿付计划。提交破产申请时必须把上述证书一起递交上去。
新法案为以往相对较为宽松的破产法第7章设置了障碍。如果破产法庭发现根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的申请人将来有能力向他们的债权人支付所欠的债务,法庭就不准许申请人继续按第7章申请破产。根据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国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据过去6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来算),并且至少有100美元来支付日常的必要开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个人保健和娱乐等,必须根据破产法的第13章来申请破产。
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按破产法的第7章来申请破产,有些特定的债务还是不能免除。比如学生贷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诈所欠的信用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请人在递交破产申请后必须对债务的提取十分小心。破产申请递交后的70天内,提取超过750美元现金的债务是不能免除的。破产申请递交后的90天内,因消费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
选择按破产法13章而进行的破产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法庭递交所有的财务记录以及一份债务支付计划。该计划须经财产托管人审核。一旦新法案生效,债务支付计划将会耗时更长。以往一般是耗时约3年,但2005年10月17日后,破产申请人偿还债务的时间将长达5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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