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鉴】股权融资绝不能犯的四个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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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是中小创业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也是借助外力规范提升自己的大好时机。在股权融资过程中,创业企业应该保持冷静和谨慎,遵守游戏规则,避免犯不必要的错误,慎重选择投资人。运作得当,股权融资就会成为一场“幸福的婚姻”,企业借力资本跃上更大的舞台,也给投资人带来应得的回报。 长期从事股权投资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财务尽职调查、识别会计陷阱、从财务角度分析判断企业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心得。 随着中国A股进入全流通时代,在PE赚钱效应的刺激下,各路资金纷纷投资PE,以致全民PE时代迅速到来。2006年业内就有大佬直呼“创业投资的春天到了”,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创业企业的春天到了”。创业企业的股权融资环境从来没有这么好过,即便是在PE遭遇寒潮的当下,创业企业股权融资的环境依然不错。一些质地不错的创业企业,在整个大环境的刺激下,在各路逐利者的游说鼓动下,会因此失去平常心,甚至犯下低级错误。如果企业操作不当,不仅无法助力企业跃上更高台阶的股权融资,反而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以下四个常见错误,尤其值得创业企业借鉴。 错误之一:傲慢 近年来,各路资金纷纷涉猎股权投资领域,很多创业企业突然发现自己成了稀缺资源,一家企业融资甚至会有几十家机构来接触。在这种氛围下,一些创业企业会自觉不自觉地膨胀,摆不正自己的位置,首要的表现就是傲慢。 投资前的傲慢往往表现为限定投资决策时间、限制尽职调查范围。一些傲慢无礼的话经常充斥于耳,比如“你们必须在几月几日前定下来,否则就没有机会了”、“价格就这样了,没得谈了,现在额度都已经分不过来了”、“这些材料涉及商业秘密不能提供,看账那更不可能”。但凡有点实力、见过世面的投资人都非常反感企业的这种做法。再好的企业也应该遵守游戏规则,投资人投入的毕竟都是真金白银,对投资人开放必要的信息是企业的本分。换位思考,企业会不经过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就支付大额的采购预付款吗?同样道理,投资人经过必要的尽职调查才有可能投资。听企业描绘一番美好前景后,投资人就签支票投资,这更多是一个“传说”,现实中几乎没有。 其实,创业企业更应该善待那些认真的投资人,这表现了其专业性,也表现了其对出资人(LP)的负责态度。投资人可以负责地对待出资人,以后也会负责地对待投资项目。而且,企业的傲慢往往对融资没有帮助,傲慢会被投资人认为是一种融资策略,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无知和不自信。真正有底气的企业决不会排斥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我们早年参与了一家国企改制企业的投资,那家企业规模很大,在当地的影响力也非常大,但其非常配合我们的尽职调查,在资料提供、信息开放上基本没有设置障碍,这个投资后来也获得了丰厚回报。 投资后的傲慢表现在企业出现不良状况后不沟通,不主动通报情况,一味回避、拖延。在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后,投资人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经理都会有压力,但相信绝大多数投资人不会一味只考虑自己投资资金的安全而不顾企业的死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还是懂的。只要企业主动沟通、解释原因、不回避矛盾、积极解决问题,投资人一般还是会配合企业的。相反,一些企业出现问题以后,抓住投资人投鼠忌器的心理,一再挑战投资人的底线,以致投资人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导致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甚至崩盘。投资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经营,在信息获取和企业掌控上肯定是弱势一方,但如果双方完全对立,企业家的筹码就未必有投资人多。毕竟,投资人的投资是个组合,这个项目亏了可以用其他项目的盈利来弥补,而对企业家来说,这个企业可能就是他的全部,一旦崩盘多年的心血就化为乌有。 总之,在股权融资中,企业和投资人是商业互利关系。傲慢不仅仅是对投资人的不尊重,对企业自己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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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之二:价高者得 一些创业企业在选择投资人时会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谁给的价格高、谁的决策快就选择谁,甚至还有企业采用招标的方式。价高者得,作为一个商业原则,本身没有问题,但投资机构出的钱是一种价值,其背后的资源、品牌、以及双方契合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也是一种无形的价值。投资一定意义上就像结婚,总不能光看谁给的嫁妆多就娶谁,而不看其他。显然,价高者得不能保证企业选择到合适的投资人。 价高者得,反映了企业的傲慢,也说明了企业不明白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投资人。几乎没有企业除了钱什么都不缺了,创业企业融资除了解决资金需求外,一般还希望投资人在打通产业链、嫁接政府资源、提升内部管理、上市咨询、并购等方面给予帮助。即便企业不期望从投资人那儿得到钱以外的资源,至少也得寻找一个能共事的投资人吧。因此,企业要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投资人,并对备选投资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首先要调查投资人的背景、资金规模、市场口碑、主要合伙人团队、投资理念及偏好、投过哪些企业,等等。其次,需要了解投资人能带来哪些服务,需要用具体的案例来证明。最后,也需要了解投资人的行事风格,毕竟双方至少会有几年的合作,相互合不来的话,难免产生矛盾,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调查的渠道包括公开信息、行业协会、该机构投资过的企业、投资人的合作伙伴、其他投资人等等,也可以直接将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做成资料清单让投资人回答。 企业也应该在适当时候拜访投资人,与主要合伙人面谈以增加感性认识。真正有实力的投资机构不会排斥这种尽职调查,相反会很欢迎,这也是投资人展示实力的机会。 错误之三:忽悠和被忽悠 在股权融资过程中,企业不要“忽悠”投资人。“忽悠”投资人包括两种:粉饰现在的经营业绩,或夸大将来的经营预测。在投资人全方位的尽职调查下,粉饰业绩很难不被发现。粉饰业绩往往会适得其反,失去本来有可能获得的投资。“忽悠”未来的业绩,也许会有投资人相信,但一定会签相应的对赌协议。一旦发现业绩落差很大,投资人会按协议行使自己的权益,企业得不到好处,反而影响经营,甚至有创业者会因此失去控制权。再者,能被企业“忽悠”的投资人一般都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投资人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此外,企业也要谨防被投资人“忽悠”。在全民PE时代,“李鬼”式的投资人并不罕见。不少投资人总在有意无意间透露自己背景深厚、资金雄厚或政府资源强大等等。最常见的“忽悠”就是:我们在证监会有关系,以后上市就包在我们身上了。这种话基本都是不靠谱的,千万不要当真。如果把这些话作为选择投资人的重要依据,那离上当就不远了。上市的关键是企业的经营,投资人可能会有一些渠道让相关人员了解企业,认识到企业的价值和特点,但不顾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将假的说成真的硬推上市,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上市需要经过三家中介机构,证监会上上下下程序不少,最后还要经过发审会。在目前证监会强化信息披露,严查经营业绩真实性的背景下,包装上市更是不可能。 企业股权融资时还需要防范顾问机构的“忽悠”。一些企业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担心在融资过程中吃亏,于是聘请顾问机构代理融资事宜。这本身很正常,但企业也要对顾问机构有一定的考量。顾问机构往往会对企业的一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其中的很多问题有较强的专业性,顾问机构不一定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我们就见过一些企业在顾问机构的建议下,用不合法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在不合适的时间匆忙进行股改。这些问题的不合理处理,会成为将来上市的障碍,反而不利于融资。其实,这些重要事项应该在融资后,与上市中介机构和投资人充分协商后进行处理,完全不会影响上市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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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之四:贪婪,因小失大 股权融资中,双方都应该有起码的契约精神,投资人应该承担投资不成功的风险,企业也不能因为发展好了而反悔。我们2009年投了一家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后企业成长速度远远超出了原先的预期。这位“精明”的企业家觉得当初的融资价格便宜了,自己吃亏了,于是想尽办法利用境外销售平台截留利润,找各种借口不规范财务,逼投资人回购退出。其实,企业的伎俩和目的我们非常清楚,但最后我们还是选择了回购退出。一方面,在投资中,PE作为财务投资者确实是弱势一方,在企业和大股东的刻意阻挠下,我们维权难度很大,决意维权的结局基本就是双输。我们不想当“怨妇”,选择了在实现一定收益的前提下退出。更重要的是,我们彻底看清了这个企业家,再有前景的企业,都需要一个有胸怀、有格局的企业家来引领,格局小的企业家是做不出大企业的。 表面上看,这个企业家是得利了,但他也许失去了更多。第一,他失去了诚信,至少在投资圈是这样,这点事大家都会知道,企业以后再融资的时候,理性的投资人就会很谨慎。第二,他失去了时间和机会。按照我们的测算,该企业的实际业绩在2010年就达到了上市要求,如果早下决心规范,早就应该上市了。而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上市的小环境也不好,真是“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上市与不上市的区别也远非融了一笔钱那么简单。上市以后,意味着企业有了更大的舞台、更高的平台,以及更多的手段来应对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各种变化。合理假设,如果这个企业家境界更高一点,企业的发展一定远比现在好。 如何舍取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在理论上,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债权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对投资者来讲,普通股的投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但在国内,由于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没有严格的股利分配限制,利用股票融资的成本反而较低,目前的上市公司也偏好于股权融资。
“品悟一条,成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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