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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股权纷争

作者:     转贴自:新世纪周刊    点击数:778


中国品牌总网:十年前改制时的信托持股计划,十年后要变成“受益权份额”。员工为股东身份而战,剑南春纷争何解?

    ◎ 本刊记者 郑道 | 文

    十年前改制时的信托持股计划,十年后却要变成“受益权份额”。近千员工为了股东身份“揭竿而起”,知名白酒企业剑南春自2012年8月起陷入内乱,纷争不止。

    2013年3月20日,一份关于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 的资产审计和评估数据正式出炉。

    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公司的审计,归属于剑南春股东的账面净资产为74.77亿元。此外,剑南春集团净资产评估值在183.9亿元至201.31亿元之间,其中包含四川省绵竹市政府享有的无形资产价值为62.3亿元。

    “对于这个审计结果,我们基本可以接受。”剑南春维权职工代表刘晓东对财新记者说。这是职工们向企业管理层揭竿而起半年多后,争取得到的成果。

    剑南春维权职工与管理层之间协商谈判目前还在进行中,矛盾看起来尚无化解迹象。

    十年前的剑南春改制曾被视为正面样本,类似的员工信托持股计划,在中国企业改制中广泛存在。如今,剑南春纷争如何化解,同样具有标杆意义。

    矛盾导火索

    产于绵竹市的知名白酒品牌“剑南春”,其前身为绵竹大曲。因绵竹在唐代属剑南道管辖,上世纪50年代起启用现名。

    2012年8月中旬,剑南春厂区沸腾。8月10日,剑南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剑南春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七天后,剑南春正式宣布了职代会做出的决定,要求职工签署《民事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和《承诺书》。细心的员工发现,在前述《实施办法》及《补充合同》中,此前企业改制时确定的信托持股计划的性质已悄然改变。

    新《实施办法》实施及签署《补充合同》后,原先盖有剑南春、工会及信托理事长印章的《出资证明》将作废,新颁发的“受益权份额证明书”上,仅有工会职工信托持股理事会及理事长印章。

    在剑南春及工会的要求下,部分职工不得不将“出资证明”换成了“受益权份额证明书”。但更多的职工选择了抵制,他们认为,此举系置换了他们作为剑南春股东的身份,“股权变成了受益权”。

    刘晓东说,他自学过法律,很快就发现了这其中的奥妙。“有人拿到新的‘受益权份额证明书’,跟以前的‘出资证明’不一样。当时我们就在网上查阅资料,向人咨询;后来公司强迫大家签署《承诺书》,我们就更加确定这两样东西不一样了。”一名张姓员工说。

    这里的受益权,即信托受益权,法理上的解释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它与股权的区别,一方面是受益人不像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受益权份额的转让不如股权那么方便,受较多限制,其估价也因此会受影响。

    千余名原先持有“出资证明”的职工因此愤怒。“还我股权”“还我公道”等标语,挂满了剑南春厂区周围。部分不满的员工,宣布罢工维权,不少员工甚至走上厂区附近的街道拉横幅以示抗议。

    2012年8月18日,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与员工进行了对话。依据当时员工拍摄的视频资料,对于改制时职工持有的“出资证明”是否可证明为公司股东的问题,乔天明做出了否认的回答。“当时的‘出资证明’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如果有不明白的,就拿出来看一下。”乔天明说。而对职工待遇过低及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福利等各种问题,双方交流不畅,几乎各说各话。

    “现在,我在大家面前是一个不受信任的人。”乔天明说。在力劝职工复工无果后,双方不欢而散。

    改制前传

    引发剑南春内乱的“信托持股”计划,源于十年前的企业改制。

    2003年,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川委发【2002】 2号”《关于加快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剑南春进行了“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改制方案。彼时,剑南春采取了管理层作为经营团队融资控股、职工持股并引入战略投资伙伴的产权改革形式。

    2004年1月6日,剑南春改制方案正式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复。

    在新组建的公司中,除了商标等无形资产仍由政府持有外,其余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在绵竹市国资委主持下,最终确定剑南春国有净资产为92930万元(不包含商标等无形资产),并以这一价格为转让价。

    在新的股权结构中,乔天明等10名高管(代管理经营团队持股)组建的同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54%(64625万元);战略投资者四川蓝剑公司持股8.61%(8000万元),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8%(5000万元)。其余的16.47%股权(15305万元),由剑南春工会(社团法人) 代全体员工持股。

    彼时,持股员工悉数足额出资认购,并与剑南春及工会签订合同,在员工所获得的“出资证明”中明示,这是“员工信托持股的出资证明”。

    信托持股,被认为是国企改制中,较之员工代表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及壳公司持股这三种形式的创新。彼时,剑南春改制,亦被观察者认为是国有资本大规模有序退出,操作规范惠及各方利益的产权改革样本之一。

    “改制后效益还不错,每年也有不少分红。”一名员工对财新记者称。当时,员工对改制过程普遍支持,依靠解除职工国有身份补偿金及部分自筹资金,全部职工均参加了信托持股计划。

    “停产学习”

    十年之后,不少老员工开始愤怒。作为白酒行业知名企业,剑南春普通职工认为收入偏低。

    依据维权职工的估算,普通职工的年均收入,不到中层管理人员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

    工龄20多年的刘晓东说:“我一年只挣3万元多,这还算高了。有些人工作了30多年,每个月不到1500元。”

    老员工因管理层与一线员工待遇悬殊不满,而剑南春亦为如何寻求较为合理的员工激励机制发愁。据剑南春相关资料显示,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也需增加,高峰时段将在现有近万名员工基础上增加7000至1万人。如此,剑南春工会信托持股预留份额将不能满足收益权份额配售额度的需要。

    按剑南春管理层的说法,为了促进公司发展,维护持股员工利益,兼顾未配售和未全额配售员工利益,经职代会表决通过,修订了《剑南春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制定了《剑南春集团改制之民事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及《特别奖励办法》。

    引发纷争的是《剑南春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改制时即参加信托持股的老职工认为,修改后的新办法剥夺了他们的股东身份。据这一实施办法,参与信托持股计划的员工,依据认购资金额度,享有的是工会法人在改制时认购并持有剑南春部分股权的受益权份额。部分员工接受的新更换的“受益权份额证明书”,亦明确这是“员工信托持股的受益权份额证明”。

     这一做法,遭到了老职工的反对。他们在相关维权诉求材料中表示,“工会无权如此处理出资员工的私人财产,职代会也不是股东大会。”

    2012年8月18日,剑南春高层与职工会面不欢而散后,次日,剑南春宣布“停产学习”。

    公司管理层要求员工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剑南春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修正案》、《民事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说明》等,这些被统称为“实施办法”。剑南春高层要求,参加学习的员工,知晓并理解学习内容后,应“保证无条件按照‘实施办法’中约定的全部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剑南春员工信托持股理事会事先印制好了《承诺书》,要求员工学习结束后签署。但这项“学习内容”遭遇了抵制。

    三方对话

    在罢工员工拒绝复工的情况下,绵竹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剑南春。维权员工亦顺势推选出数名员工代表,如此,剑南春管理层、维权员工代表及绵竹市政府工作组搭建起了三方对话协商平台。

    管理层代表,主要由剑南春副总蔡发富、杨冬云负责,维权员工则有刘晓东、龙德华等六名代表;绵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军及副市长张滔,代表市政府介入谈判。

    经过多轮沟通,职工提出的薪酬待遇要求以及企业补交拖欠的“五险一金”等相关要求,得到部分解决。但对于关键的股权问题,谈判并无太多进展——管理层态度明确,受益权份额不是股权,员工持有的“受益权份额”若需要工会回购,回购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本部经审计的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的70%进行计算。在对话中,维权职工虽拒不承认《剑南春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的合法性,但认为有必要对剑南春资产进行审计。

    2012年11月,绵竹市政府、管理层及职工维权代表,三方共同确定引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审计。 2012年11月8日,维权员工宣布全面复工。

    在开始进行资产审计之时,三方对话代表赶赴北京,聘请了以清华大学民商法专家王保树教授为组长,由六名民商法专家组成的法律专家组,对三方平台提供的各种意见进行论证。

    2013年3月3日,专家组向绵竹市政府工作组提交了两份报告,《关于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出资相关问题的咨询意见》和《关于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出资相关问题的说明》。

    对于剑南春的改制,专家组认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政策,但改制后公司未能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经营管理活动,以致未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于改制时出资员工的身份认定,专家组认为,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将出资员工认定为剑南春的实际出资人,即通常所说的“隐名股东”:虽然不是“名义股东”,但“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分歧依旧

    3月4日,三方对话平台会议再次召开。管理层与员工代表并没有取得共识。

    剑南春管理层并不认同前述专家组做出的出资员工应为公司“隐名股东”的意见。参与三方对话平台的剑南春多位高管,拒绝了财新记者的采访。但相关议事纪要显示,剑南春管理层坚持认为,改制时员工“出资证明”只是员工与工会之间的“受益权份额”协议。

    而员工代表们不仅坚持股东身份,还希望扩大在剑南春的持股比例。

    对于争议的解决,法律专家组给出的建议是,应承认员工的“隐名股东”身份。不过,由于信托持股在实务运作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问题,而且相关规定和约定难以持续执行,专家组建议员工建立新型的持股组织,而不宜再采用信托持股方式。

    对于持股比例的问题,专家意见称,“应该尊重改制方案的有关安排,持股比例不应改变”。

    据多名员工代表向财新记者称,资产审计之后,只要溢价确定,不少员工想抛售手中的“股权”(受益权份额),“大家对管理层不信任”。

    目前,剑南春三方对话平台的谈判仍在进行。一位参与谈判的员工说,三方都提出,要求各方“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尊重相关利益群体”,但“大家都是选择性尊重”。“他们(高管)缺乏诚信,谈不好(我们)就再罢工或分家。”这位员工代表说。

    随着专家组意见的给出,员工代表逐渐有了新的想法,即放弃通过工会的信托持股计划,因为工会的领导和企业管理层是一体的,员工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他们想成立新的机构来代持员工股份,这样员工方面就可以“自己做主了”。

    但这一方向正是剑南春管理层所担心的。若如此,将有多达16.47%的剑南春股权(由工会代员工持股部分)脱离管理层的控制。

    绵竹市政府方面的态度则较为微妙。他们在谈判中未透露明显倾向,主要强调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德阳市(绵竹市由德阳市代管)市长陈新有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解决问题还是要“以企业为主”,政府是按照“充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做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分析说,剑南春股权纷争是不得不面对的改革阵痛,当年埋藏的矛盾终究会爆发。国企的改革中,要么是为了产权模糊一些以方便控制,要么是为了规避当时的政策壁垒,“隐名股东”的问题大量存在。解决的方法,还是要在根子上明晰产权,建立投资者自负其责的经营管理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王涌分析说,一个可以考虑的办法是,剑南春从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员工可以由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