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鲁鹏飞)本报8月16日 A17 版以《富县1.5亿元新修的环城路裂缝了》为题报道了富县投资1.5亿元修建环城公路,如今路面却凹凸不平,部分路段下陷裂缝一事。报道见报后,引起富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该工程作出调查。昨天,富县相关部门回应本报:“‘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该工程2011年10月试通车至今未到2年时间,在责任缺陷期,还未进行竣工验收,已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据了解,该项目工程于2010年4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11年10月底完工。富县介绍说,工程从开挖、砌石、回填、铺设各环节严格把关,由于道路设计线型需改动河道,使得路段中部位于原河床上,回填均为高填土方,由于高填土方,2011年县里未安排该路路面工程,待路基沉降到位后再实施路面铺设,但车辆通行,尘土飞扬,应居民建议,2011年5月实施路面工程,出现裂缝的路面主要在原主河道内,地质结构不稳定又是高填土方,针对问题,富县已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对于道路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富县回应称: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细则》(交公路发【2010】65)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是: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在此期间,对公路质量作出评定。“2年之内属于责任缺陷期,发现问题,根据责任具体内容及时整改,2年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该项目工程2011年试通车至今还未到2年时间,所以还未进行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