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未满18岁的高中女学生与男大学生在网络认识后,相约到旅馆发生性行为,大学生拿手机拍下2人性爱过程,女学生事后控告对方,检察官予以起诉,但法官以女学生浓妆艳抹还抽烟,看不出未满18岁,判男生无罪。
台中地院一审判男大学生无罪,检察官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仍认为无罪,检察官还可上诉。
法官指出,二人见面时,女学生浓妆艳抹还抽烟,举手投足很成熟,自称是酒店小姐,男大学生因此相信对方已满18岁,2人性爱影片中也看不出女学生被强迫。
21岁男大学生与17岁女高中生在网络聊天认识,2007年9月15日晚上相约到中市小旅馆发生性行为,女学生事后要“夜度费”,遭男生拒绝,被女学生带人打伤,大学生告对方伤害,女学生反告对方性侵,检方侦查后不起诉大学生,大学生再告对方诬告。
最后女学生告大学生明知她未满18岁,仍引诱她发生性行为还拍影片,检警查获2人性爱过程影片,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罪起诉男大学生,但被驳回。
法官勘验2人自拍性爱影片发现,女学生深夜赴约时穿短袖T恤、短裙,脸上浓妆,涂银色指甲油,自然熟练的抽烟动作,和男大学生互动、反应、性交过程,都比一般女高中生成熟开放,她也自称在酒店上班。
法官说,男大学生的社会历练、见识有限,可能因此被骗,才想与酒店小姐一夜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