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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益,馅饼还是陷阱?

作者:     转贴自:温州日报    点击数:1080


外地公司来温进行非法融资宣传,温州银监分局提醒公众切勿上当


    本报讯(记者 尤成勇)“只要拿出3万元以上资金,投资者就能获得年收益16%的回报,无风险,不亏损”,真有这么好的事?一家名为内蒙古万鼎兴业民间借贷代理有限公司,打着“要打造中国民间借贷第一品牌”的幌子,在我市以高息为诱饵涉嫌非法“吸储”,近日被温州银监分局查处。这是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后,查处的第一起非法融资宣传事件。

  据温州银监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内蒙古万鼎兴业民间借贷代理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才在内蒙古注册登记,五月份派两位工作人员,来我市设立办事处。温州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在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派出两位工作人员进行暗访。结果发现,这家公司虽然说自己仅是中介,但其实从投资者拿到钱都用于同一法人的关联公司———内蒙古金港房地产公司投资上面。因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内蒙古金港房地产公司属同一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种宣传明显存在误导公众、非法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宣传之嫌。虽然该办事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在温州开展业务,因此温州银监分局目前还仅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宣传,假如发现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动作,将立即予以取缔。

  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以上的高利借贷行为,其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进行非法融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温州银监分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凡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均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将依法查处。投资者要谨慎对待,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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