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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炮轰苹果太“霸王”

作者:     转贴自:每经网    点击数:1637


   中国品牌总网讯: 中消协及6省市消协认为,苹果公司维修合同存在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自己定等五大问题。

  6月19日,中消协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省市消费者协会对苹果公司《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

  中消协及6省市消协认为,苹果公司维修合同存在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自己定等五大问题,违反了我国的五项法律和三种法规。

  有律师指出,苹果公司制定的相关维修条款明显为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多项权益。截止记者发稿前,苹果公司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聚焦一:

  维修可用翻新件属意志强加 旧件归属苹果定违反《物权法》

  点评意见指出,《Apple维修条款》规定, 苹果可在协议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

  中消协称,苹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利用混淆概念,一揽子、概括性地做出选择,实际上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

  关于维修后旧件的归属由苹果公司决定的条款,消协指出,三包期过后,消费者付费维修,则更换下来部件应归属消费者,因为旧部件或旧零配件属于消费者付费购买手机的一部分。苹果公司相关规定的做法,不符合《物权法》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

  “还有消费者反映,在苹果手机的维修中,经常采用不拆修、更换整体部件的形式。”消协称,消费者应只支付有问题部位的维修费,按整体更换收费,使消费者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维修费用。”

  记者对此作出验证,苹果官方维修客服表示,记者保修期内的产品出现了屏幕碎裂情况,按照苹果公司规定,需要整体更换相关零部件,并缴纳1478元的维修费用。

  聚焦二:

  维修损坏仅赔维修款 应属无效条款

  另外,针对《APPLE维修条款》第六条: “因产品维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由于Apple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Apple将仅对您所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用承担责任”。

  消协指出,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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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点三:

  逾期未取剥夺消费者所有权违反《物权法》

  《iPhone维修报告》“维修声明”第七条表示:“送修品自本维修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自通知取机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逾90天,本公司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消协点评意见称,《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留置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并对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对苹果违法行为单独点评非常罕见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向记者表示,中国消协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组织了律师团,对苹果维修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条对比和反复认证,经过多轮修改最终给出了《点评意见》,他本人也是参与意见草案的律师之一。

  “消费者协会给出这样的点评,目的在于对相关责任公司进行公开告诫,它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可以让更多人的了解并关注此事。”他说。

  IT维权律师赵点领对此表示,此前消协曾多次对行业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点评,但针对某一家企业的点评非常罕见。

  “苹果的相关维修准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消协希望通过外界压力让苹果修改这些规定,但是未来工商是否会据此跟行执法并不确定。”他说。

  他同时指出,霸王条款存在于国内众多行业,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对于苹果这样的大型企业来说,面临的纠纷诉讼非常多,为了规避诉讼风险,他们就人为的设下很多维修条款,以规避责任甚至获利。

  “苹果在中国并没有设立子公司,而是由其它公司代理销售,这样的话,消费者想要起诉苹果,只能诉其美国总公司。事实上,这种涉外的官司非常难打,起诉书的送达要经过领事馆认证等众多环节,一拖就是两三年,个人消费者根本无法对其进行控诉,因此苹果在中国的违法成本非常低。”他说。(记者 齐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