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总网讯:曾称“不再纠结过去的事情”;昨日宣布已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已立案
王老吉商标权之争硝烟再起。昨日,在王老吉商标仲裁中败诉的加多宝公司突然发布“重大声明”,称不服此前的仲裁结果,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的申请,且已依法立案。
法院已经受理
加多宝在声明中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裁决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法院已依法立案。不过,该裁决究竟违反58条中哪条细则,加多宝并未说明。声明称,按照《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加多宝集团称,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这意味着,现在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药不得申请执行此前裁决——收回加多宝手中的“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
曾称“过去的都过去了”
双方纠纷的仲裁结果发布已经半个多月,此前加多宝一直未明确表示会进行上诉。
在16日加多宝首次就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当记者提到,对于仲裁结果,加多宝接下来是否会上诉?
加多宝曾明确对外称:“目前仲裁结果已经很清晰了,过去的都过去了,不想再纠结过去的事情。今后会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把加多宝这个品牌做大。”与此同时,加多宝在积极进行“去王老吉化”,市面上已开始出现带有“加多宝”字样的红罐凉茶,并且加多宝将红罐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改为“怕上火喝正宗凉茶”。
披露时间拖了10天
值得注意的是,加多宝提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立案日期为2012年5月17日,而尽管新闻媒体不断追问,昨日公司才正式披露立案事宜,拖了10日之久。
显然,公开时机选取在此时,乃针对上周五广药所发的一份“郑重声明”,广药在该声明中指责加多宝没有立即根据仲裁结果停止原来“红罐王老吉”目前在市场上的销售。且此举已构成商标侵权。
但此前,加多宝方面曾称,“加多宝集团拥有红色罐装罐体包装外观的专利,这一权利受法律保护。”
记者昨日致电广药方面,其表示暂不回应,并将于今日全面说明。广药正在积极筹备王老吉商标授权和红罐的推出。今日,将于广药集团总部举行王老吉凉茶授权仪式。
【红绿王老吉纠纷大事记】
1997年
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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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2005年7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广药集团副总经理李益民收受贿款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交涉,广药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交涉未果。
2010年8月
广药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订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