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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时代”尚未来

作者:     转贴自: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933


    近来,关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报道日见升温,各种相关研讨会、论坛如火如荼,“迎接外资并购热潮”等声音也时有耳闻。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时代”真的来临了吗?

    商务部研究院19到20日举办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高层论坛”,出乎主办方预料的“火爆”场面,似乎回答了这个问题:可容纳350人的会议厅“爆满”,政府官员、跨国公司负责人、国内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士、专家学者、众多媒体记者济济一堂,不少人来迟没有座位干脆站着,服务人员多次批量添加临时座椅仍不够用。

    但是,与会人士的观点却与场面的火爆形成反差。与会人士认为,外资并购仍存在诸多障碍,外资“并购时代”尚未真正来临。

    经过多年的对外开放,外资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相当可观,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布局体系也已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将从以前的增量投资、新建外资企业为主,逐步调整到对现有存量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为主。除继续增加投资、新建外资企业外,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并购的需求日趋强烈。而去年年底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权威部门官员称,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使得外商并购国内企业在法律上已没有什么太大障碍,只要不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的行业,外资都可以并购。

    然而,统计显示,我国吸收外资中以跨国并购发生的仅占5%,与世界80%的平均水平相去甚远。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研究员指出,两个数字的差距表明,跨国公司“并购时代”并未真正来临。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表明外资并购的法律条件已初步具备,这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但要想真正发挥外资并购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政府自身还需作出更多努力。

    繁琐、复杂的审批程序,影响外资并购的进程。实际参与外资并购的国泰君安并购部副总经理查松对此感受很深。上个月,被称作真正意义上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企的首个案例——新加坡佳通收购ST桦林(600782)引起了广泛关注:通过拍卖,ST桦林将超过40%的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新加坡佳通。但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查松并没有轻松的感觉。他说:“从目前的进度看,完成这个过程至少还要四五个月。”

    查松列举说:“要报证监会审核信息披露事宜,商务部需审核外资身份变更,工商局审查是否会造成垄断,国资委审核国有股转让,发改委审查是否符合产业目录……如果这些部门的审批效率高倒也没什么,关键是审批的内容随意性太大,而且很多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审批部门想起需要什么,我们就得上报什么,我们把很多时间都花在这种重复劳动上。如果加上前期与被收购方的接触、谈判等工作,这项并购从开始到最后获得批准,在1年内能完成就不错了。”

    查松认为,外资并购与传统的新建合资企业相比,最大的优点就是快速、便捷。但如此繁琐、复杂的审批程序,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这种优势。

    地方政府的掣肘也是影响外资并购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金伯生说,虽然现在外资并购的法规政策比较完善,一直制约外资并购国企的冗员、债务等“历史包袱”也在逐步得到解决,但再好的政策也需地方政府来执行。如果外资并购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地方政府裹足不前,势必会影响到外资并购的发展。

    在某省从事多年外资管理工作、现正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王存,则列举了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对外资并购并不积极的部分情形。他说,在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体系中,税收、吸引外资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外资并购发生后,被并购企业所在地方的税收、吸引外资的“成绩”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在外资企业并购外资企业中表现得更明显。并购后被并购一方法人地位发生变更,这是被并购方所在地政府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意味着,被并购的外资企业的法人地位消失后,原先在当地上缴的所得税,将由并购方在外地上缴。同时,如果将来外商增资,新增外资统计也只计入并购方所在地,而不计入当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