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美区法院调解,王伟同意将小杰交还给小丽,小丽则给他5万元作为补偿。
2006年7月,在厦打工的王伟回贵州老家探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小丽。虽然小丽刚刚结束一段恋爱,但王伟还是接纳了她。在老家摆过酒席,小丽就跟随王伟一起到厦门打工了。
2007年4月,儿子小杰出生了。孩子的降临给小家庭带来了无限温暖与希望,王伟对小杰也是百般疼爱。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王伟辞掉了原来的工作,找了一份收入更高但需要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作。
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王伟发现小丽越来越不对劲,经常背着他偷偷发短信、打电话。半年前,王伟注意到小丽和对方在电话和短信中谈的都是小杰,他开始怀疑小杰不是自己亲生的。
一个月后,不识字的小丽让人代写了诉状递到法院,请求确认自己对儿子的抚养权。阿丽递交的诉状只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连基本的立案标准都达不到,但是集美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还是留下了诉状,并开始着手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法官约王伟面谈,王伟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愿见面,只答应将亲子鉴定的复印件交给法官。拿到鉴定书后,法官向小丽解释,如果小杰不是王伟的亲生儿子,那么小杰的抚养权肯定归她,无可争议,诉讼也就没有意义。听了法官的话,小丽才承认小杰不是王伟的亲生儿子,此外她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最后,王伟答应将小杰送还小丽。法官们还耐心向他解释,告诉他没有结婚证只能算同居关系,因此不受法律保护,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无法得到支持。另外,考虑到小丽每个月的收入并不高,索赔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听了法官的劝说,王伟同意以5万元作为其抚养小杰5年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