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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
去年,银川市4家拉面馆被查出在拉面汤中添加罂粟籽“提味”,一时间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位于金凤区的“真功夫”“津津有味”两家拉面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两家拉面馆老板马某与朱某各领刑9个月并被处罚金,判决已于2月21日正式生效。
去年6月,银川市食安办对银川市15家拉面馆的汤料进行抽检,在4家拉面馆的拉面汤内检出罂粟壳(籽)所含的五种成分: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有关部门随即吊销这4家拉面馆的餐饮许可证,并将店面查封后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其中位于金凤区的有两家,分别是民生城市花园西侧的“津津有味”拉面馆与锦绣苑西门旁边的“真功夫”拉面馆。
“津津有味”拉面馆老板马某向公安机关供述称,2011年6月8日,他在北环批发市场买了150g罂粟籽,然后碾磨成粉末掺入拉面汤调料中,并在调制拉面汤时使用。公安机关同时查明,2011年5月,“真功夫”拉面馆老板朱某从北环批发市场“大名府”调料店100g罂粟籽与拉面汤料一起混合后研磨成粉,朱某拿回店里在调制拉面汤时使用。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1年6月28日,“真功夫”“津津有味”拉面馆的老板马某、朱某先后被刑拘。7月1日,“大名府”调料店老板刘某也被刑拘。8月3日,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对3人正式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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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3名被告明知罂粟籽系有毒有害物质,却为谋取利益添加入食品中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审理,金凤区人民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朱某和刘某两人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10天的上诉期内,3人均未提出上诉。
网友评论@罂粟拉面@
裴裴: @罂粟拉面@据说牛肉拉面、羊肉汤、鸡汤里头都加了罂粟壳,大街上把这当调料卖,又上瘾又流产,真这么严重?
属鱼de猫: @罂粟拉面@这是发现整个的了!要是人家弄碎了加菜里,那谁又会知道呢?饭店里都有这些东西!要想身体好,在家吃为好!
庞宇杏:@罂粟拉面@有啊,现在卖香料的地方就有,他们把樱粟的种子称只为小芝麻.请问吃这种难道不会上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