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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子上海美容遭“毁容”

作者:     转贴自:解放牛网 新闻晚报    点击数:1258


    【中国品牌总网讯】家住台湾的唐女士赴大陆探亲期间,在上海某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店进行了美容,不料产生了面泛红斑、脸部瘙痒等强烈症状,经协商索赔无果后起诉。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永琪公司赔偿5996.32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12月12日,台湾的唐女士来大陆探亲、旅游。期间,她在姐姐的邀请下一起到位于闵行的一家美容美发店进行消费。在消费过程中,美容师为唐女士用伊丝泉的美容产品作了面颈部护理,唐女士用姐姐的会员卡支付了380元。令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晚出现了面泛红斑、脸部瘙痒等症状。本想睡一个晚上会缓解症状,孰料,第二天起来,症状加剧。奇痒无比生理折磨和脸部变形的心理影响令唐女士不得不立刻赶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同济医院和浙江省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唐女士认为,因接受了该美容公司的美容服务而致人身损害,永琪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双方因赔偿数额的分歧而未果。为此,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获赔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5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该公司承认用伊丝泉产品为唐女士作了面部护理,之后,唐女士也来反映发生了过敏症状,但因赔偿数额问题致双方无法和解。但是,由于唐女士在事发当天去吃了海鲜,其症状可能由海鲜引发,与美容服务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故不同意赔偿,但可同意自愿补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唐女士出示了杭州三医在对自己过敏源检验报告,报告明确排除了鱼虾蟹等过敏源。在庭审中,唐女士认可伤情较情,未构成伤残,不主张进行伤残鉴定。

    法院认为,唐女士接受美容服务的事实双方均确认一致,根据唐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能证明唐女士的损害系因使用该公司美容产品所致,故该公司应对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医疗费根据票据认定。对于交通费,在剔除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往返飞机票后,根据唐女士提供的证据及治疗次数等,酌情支持800元。根据本案标的,律师收费标准等支持律师费1000元。考虑到唐女士为女性,受伤部位又在脸部,故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唐女士主张返还美容费380元,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