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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减肥时被烫伤 顾客起诉美容院

作者:见习记者陈莉    转贴自: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点击数:2944


黄女士被烫伤后,治疗两个月伤口仍未痊愈。本报见习记者
黄女士被烫伤后,治疗两个月伤口仍未痊愈。


  【中国品牌总网讯】市民黄女士称,她凭优惠券到南宁一家养生园做局部减肥,结果左右小腿被烫伤,医生诊断说要做植皮手术才能痊愈。黄女士要求店家承担责任,而店家称她的伤不是该店造成的。这让黄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走法律程序。

  减肥不成反被烫伤?

  事情得从今年5月15日讲起,当日黄女士通过老友团网站,以一张29元的价格,团购了两张南宁市美之源美容养生园经络减肥套餐的优惠券(原价是1168元)。她和朋友凭券到该养生园桃源店做局部减肥瘦小腿,此疗程需要在治疗者小腿裹上一块类似电热毯的仪器,通过通电发热刺激脂肪,据称可达到局部瘦身的效果。疗程中,黄女士感到小腿被烫得辣辣的疼,但工作人员说最高温度才35℃,觉得有点疼是正常反应,让她不用在意。

  黄女士说,由于工作人员没有正确使用仪器,20多分钟疗程结束后,她的左右小腿都被烫伤,当天晚上就肿起了小指宽的水泡,第二天水泡变成了近三指宽,疼得走不了路。

  经协商,老友团和美之源对黄女士进行了赔偿。两个月以来,黄女士遵医嘱服药,隔天去医院换一次药。原以为伤口没有大碍,没想到两个月过去了,右腿的伤口还是没治好。

  近日,黄女士到广西医科大学二附院换药,她左小腿的伤口已经慢慢恢复,而右小腿的伤口依然一片红肿,创口已经形成了一层白色的硬死皮。美容整形中心的肖医生说,这是持续低温烫伤的,伤得很深,单是擦药不能痊愈,必须尽快做植皮手术。

  黄女士感到非常懊恼,“医生说一手术就要先交6000元押金,谁来出这笔钱?而且住院一星期又要耽误好几天的工作,我真是亏大了!”她试图联系老友团和美之源,希望能得到进一步的赔偿,但美之源却否认她的伤是该店造成的,不肯承担责任。黄女士称,目前她在走法律程序,起诉店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哪伤?该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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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美之源美容养生园桃源店的张店长称,黄女士的伤不是该店造成的,离开时她腿上也没有伤。店里给她做的是经络减肥,用橄榄油按摩小腿,用保鲜膜和厚毛巾包裹小腿进行保温,“只是体验手法,没有使用任何仪器,29元的价格不可能享受到原价1000多元的服务”。

  而老友团的雷经理说,黄女士被烫伤后,美之源称黄女士自己在店里碰触了美容灯后烫伤,与疗程使用的仪器无关。但老友团和美之源的合作方案约定,凭29元的优惠券肯定能完整享受到原价的服务,“我们不能保证商家对每一位顾客都使用了仪器,也不能断定伤是谁造成的,但肯定是在店里留下的”。

  张店长说,为了解决这场纠纷,一开始美之源提出愿意负责治疗到底,可黄女士只要求赔钱。协商后赔偿了1000元现金,三方达成书面协议,赔付后到此为止,不再追究。现在事情过了两个月,不知道黄女士如何治疗伤口,却又来要求赔偿,她觉得很不合理。

  老友团的雷经理则说,老友团和美之源协商后共同承担了责任,老友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原价29元的5倍进行赔偿,而美之源赔付了黄女士前两次医疗的费用和1000元现金。雷经理表示,赔付时只是口头约定不再追究,“如果黄女士提供赔偿要求和医院出具的治疗方案等材料,老友团愿意出面和商家继续协商解决”。

  卫生部门:必须先办证后营业

  美之源美容养生园桃源店是否属于合法经营?张店长对记者出示了卫生许可证,证上显示发证日期是今年7月19日。张店长解释,店里装修了半年多,但5月份才开始试业,一直在申办合格证件,7月19日卫生许可证才批下来,而营业执照要等办完相关证件后才能办理。

  记者通过物管了解到,虽然物管多次提醒,但该养生园在小区里营业半年多,一直没有按规定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证明“三证”交到物管处备案。南宁市卫生局办证大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先办证才能营业。

  老友团的雷经理称,目前市面上不少美容院都是一边办证一边营业,所以老友团和美之源合作时没有深究无证问题,经过此事,以后选择合作商家时会更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