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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总网讯】针对与鲁花签订协议的公关公司项目总监郭成林涉嫌诽谤金龙鱼被起诉一事,昨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宣布郭成林损害商品声誉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发帖攻击“金龙鱼”
据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显示,去年8月,郭成林所在的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协议,鲁花支付180万元委托赞伯公司提供“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赞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接手项目后,郭成林带领项目团队根据鲁花的介绍,“提炼”出其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的很多“缺点”。
去年9月,郭成林在互联网发表文章,称金龙鱼产品影响生育能力、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问题。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该文章的浏览、跟帖、回复次数达80万之多。经评估,这给金龙鱼所属公司南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造成的商品声誉损失达58万元。去年10月11日,南海油脂工业公司负责人向深圳南山公安分局报案,郭成林被锁定嫌疑人后于11月30日被批捕。
“金龙鱼”表示尊重判决
昨天,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郭成林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不过,对于公诉机关提到的58万元损失,法院表示不予采信。对于此案的判决,昨日金龙鱼相关负责人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此外,昨日记者多次就此联系鲁花,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均称,不太清楚此事,负责宣传的徐主任不在办公室,因此无法就此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曾于6月9日采访鲁花集团宣传部徐主任,他当时表示,鲁花从来就没有参与过此事,集团密切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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