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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家电生活消费三大行业消费陷阱

作者:     转贴自:南方日报    点击数: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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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每年此时,各行各业都利用这一节点启动促销攻势,而各类关于消费陷阱的话题也成为各方关注热点。市工商局12315中心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电、互联网等方式咨询投诉69987件,其中接到关于手机问题的申诉达841件,高居各类申诉榜首。针对房产、家电、生活消费三大投诉热点行业,本报列出典型案例直击消费陷阱,让消费者拨开迷雾看清骗局。

  网购陷阱花样百出

  ■聚焦网购投诉

  去年网络购物投诉呈上升趋势,网络购物陷阱花样百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如何避免这些骗局的出现,成为社会各界探讨的热点问题。

  □投诉网购付款后商品无踪影

  据市工商局12315介绍,自称是山西省运城市卫生局干部的一名消费者,于今年元月在网上订购了尼康、佳能两套相机,并从工商银行汇去55000元,款汇去后一直没有收到货,电话也联系不上卖家,商家网上登记的地址是东莞市城区体育路天源电脑城三楼宏帆数码,有发货人联系手机。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就此事进行协调。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提供的网站不能登录,提供的地址也不详细。

  经核实,天源电脑城三楼并没有一家叫宏帆数码的公司存在,也没有登记营业执照。由于按申诉人提供的地址找不到相关的公司,涉案金额大,建议申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析近七成被投诉网购公司地址为虚构

  近来,购物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网购成为广大消费者重要购物手段之一,有关网上购物的投诉也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据市12315中心介绍,去年共接到有关网购的投诉共153宗,主要包括商家邮寄商品不及时、消费者收不到商品、商品或服务质量缩水等。

  还有部分违法分子虚构企业名称,从网上留下的企业名称或地址来看,该企业在东莞市,但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名称、地址都是虚构的,按申诉人提供的地址找不到相关的公司。关于网购的153宗申诉中,就有104宗地址虚假,没法查找,占总投诉量的67%。

  □提醒网购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

  市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购物前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描述、消费规则、时间限制,并保留好确认短信、确认页面,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要注意购物网站及相关商家的知名度、口碑和服务能力,优先选择专业运营、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购物网站,不要被价格和折扣迷惑,购物前要看清网站对商品的细节描述、消费规则,多与网站客服联系,咨询清楚后再下单,且要注意保存相关消费凭证。

  数额较大的购物一定要谨慎,要使用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的方式,或要求货到付款,不要随便将款项通过网银预付给对方。

  “以旧换新”商家迟迟不兑现

  ■聚焦家电投诉

  自开始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以来,近期消费者关于此方面的咨询、申诉量呈上涨趋势。去年,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家电“以旧换新”的咨询申诉51件,其中申诉占18件,主要投诉的问题集中在商家宣传不到位、财政补贴款兑现不及时等方面。

  □投诉商家擅自取消优惠

  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介绍,一名消费者近日投诉称,他于今年2月23日在东莞某电器商场万江店购买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格为4049元。根据《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政策》,售货员说10日之内商店会有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他,回收一台旧电视机。

  但该消费者等待10余日后,仍未有商场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后来只好主动联系该商场,却被告知已过了10天期限,不能再办理。

  消费者于是投诉到市12315中心,请求协调。经市工商部门调解,商场当天就联系申诉人,并为申诉人办理了以旧换新手续。

  □分析“以旧换新”投诉主要集中三方面

  市12315中心分析,去年“以旧换新”的咨询申诉51件,其中申诉占18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中,商家宣传不到位是一个突出问题。

  据介绍,部分消费者反映商家在销售“以旧换新”家电时,未告知清楚相关规定,待其提供外地身份证申领补贴款时,商家才告知外地身份证不能享受该政策补贴。

  财政补贴款兑现不及时也是投诉的集中热点之一。这类纠纷往往是商家已将旧家电取走,却不能及时兑现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款。

  另外,回收旧家电不按约定履行也是投诉集中问题之一。有消费者反映,与商家约定好上门回收旧家电的时间后,商家屡屡爽约,给消费者造成不便。

  五成业主维权选择“抱团”打官司

  ■聚焦楼市投诉

  近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联合房掌柜网、搜房网、焦点网进行业主维权大调查,1121名网民参与调查。调查显示,79%的业主所购物业出现了问题,但只有21%的业主对一手房维权感到满意。与此同时,消费者对房地产开发、二手中介、家装及物业管理等行业普遍评价不高。更值得注意的是,业主维权喜欢联合打官司。

  据一手房维权调查结果显示,一手楼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物业管理令人不满、延迟交楼、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等4种侵权行为,分别占了调查的44%、30%、23%、19%。同时,只有21%的业主表示所购物业没有出现问题。

  在对购买一手房中什么细节最令人担忧一项调查中,55%业主选择了“价格、房源、规划等信息不够透明”,32%的业主选择了“房屋质量难以保证”,其余“失实的广告宣传”、“合拼户型太多”、“其他”、“无”等选项,得票不超过5%。

  那么业主被侵权后,喜欢采取哪种方式维权?51%的业主表示会“联合业主找开发商要求赔偿”,40%业主认为“向媒体报料”有效果,只有11%主业选择“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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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开发商逾期交楼

  退款再赔违约金

  2006年底,赵某芬跟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花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一套房,合同还约定,交房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前,若逾期180天后交房,赵某芬有权解除合同,利澳花园应当自赵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9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同时还需按照赵累计已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还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合同签订后,赵某芬支付首期款(含已付定金),余款由第三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支付给开发商。然而,开发商不但逾期超过180天未能交付楼房,而且交楼时间还不能确定,赵某芬随后将利澳花园告上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逾期交楼,已经构成了赵某芬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开发商需依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因此判令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支付赵某芬的购房款和违约金。

  □案例二

  物管公司多收费

  被判向业主退款

  东莞横沥新世纪华庭许多业主发现,小区物管安厦物业公司存在多收管理费的问题。于是,阿香等20多名业主开始和物业公司较真,阿香还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

  阿香住在小区的5座一套房内,从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共计17个月,每月被收取206元,这跟她以前比起来贵了一倍。阿香向朋友咨询物业管理费的计算问题,发现收费跟物业公司的资质有莫大关系。阿香了解到,安厦物业持有的是三级物业管理资质证,按照《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只能按三级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200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规定,三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为没有电梯的是0.9元/平方米。可是,安厦物业公司认为自2008年6月以来双方履行的收费标准一直是1.8元/平方米(无电梯)。

  有了这个可靠的根据后,阿香终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物业公司拿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显示,1.8元/平方米收费是合同约定的,所以不需要退还物业费。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厦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应予以退还。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最后,物业公司退回阿香1647.94元,其他业主也相应拿回补偿。

  ◎1019条

  去年,市12315中心涉假案件线索有1019条,占举报数量的21%。其中食品592条,显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导致这方面的举报有所增长。

  ◎57件

  去年市12315中心共接到关于手机问题的申诉达841件,高居各类申诉榜首。但与2009年相比,数量减少57件,占消费申诉的比重由34.2%下降到28.7%。

  ◎2487件

  去年共受理各类无照经营举报案件2487件,同比减少11.8%。无照经营举报仍然较多,主要集中在小百货零售、快递服务、中介、服装加工、美容美发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众议3·15

  现在为什么还要大炒特炒3·15,说明目前还处于有意识地培养商家的诚信意识和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时期,如果所有的商家都自觉地培养这种意识,就不需要在每年的这个时间来提醒他们:该对消费者诚信了!

  ——— 东莞市某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周扬

  跟朋友聊天的时候大家都说,中国的消费者实在不容易,要买什么产品之前,必须要了解一些这个产品的专业知识,要买电脑了,就去学很多电脑知识,要买汽车了,上网看书查汽车各种零配件的相关知识,这不是我们愿意的,是被商家逼的,你不专业不行,不专业就很容易被忽悠。

  ——— 东莞市某保险南城分部公司业务经理曹丽贞

  统筹 南方日报记者 刘慕华

  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刘慕华 马喜生王慧慧 曾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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