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盲受他人委托帮忙运输毒品,结果双双被抓。记者昨从咸宁市中院获悉,因犯运输毒品罪,一人获刑13年,另一人获刑12年。
2010年5月26日,崇阳天城人黄某受毒贩杨某(另案处理)委托,带点“货”(指毒品海洛因)到浙江嘉兴市,并承诺给1000元钱好处,黄某明知是毒品,也满口答应。而同镇人郑某听说杨某有车到浙江嘉兴去,便想搭其便车前往打工,在杨某要他帮忙带点“土特产”时,郑某也欣然接受。两天后的28日上午8时许,黄某和郑某从该县一出租房内取出毒品海洛因及底粉,经伪装后分别装入两个装有腊肉、腊鱼和苕丝粉等土特产的蛇皮袋中,带至该县客运站,欲乘车运至浙江省嘉兴市。为躲避安全检查,黄某将装有毒品海洛因和底粉的两个蛇皮袋从客车停车场入口直接带入车站,并将蛇皮袋放入客车行李箱内。就在两人在候车室等候发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及底粉。
经鉴定,黄某和郑某运输的毒品为398.17克,从中检出可待因、海洛因成分;底粉为5082克,从中检出烟酰胺成分。
日前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和郑某无视国法,为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而两人在候车时即被民警抓获并收缴毒品,系犯罪未遂,故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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