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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款追缴期限“无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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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款追缴期限“无限期”
作者:郑斌 转贴自: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点击数:128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中明确,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