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中院对两大备受瞩目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共38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贩毒起家的伍志坚团伙获重判,除伍志坚本人被判处死刑外,该团伙另有3人被判死缓,4人被判无期;以赌博发家的“黑老大村长”殷卓波团伙,因犯罪事实中没有命案,相对量刑较轻,殷卓波被判有期徒刑16年。
●为除异己
视手下性命如蝼蚁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对伍志坚团伙共19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书近160页,审判长和审判员两人轮替宣读,耗时近两个小时。旁听席上,有老母亲看到儿子坐在被告席上,忍不住默默流泪。
“老大”伍志坚性格狡诈多疑又凶残暴戾,后来嚣张到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恐吓他人,不料正好撞在便衣民警的枪口上,最终自掘坟墓。
有人称其为残忍黑帮,源于其对“异己”的残忍。伍志坚要求组织成员绝对服从自己,对成员存有异心者实施杀害、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从而控制组织成员及制贩毒行业。
●被判死刑
仍不忘替弟弟脱罪
据指控,伍志坚涉案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最终,广州中院一审认定伍志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决定对伍志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团伙另外18人中,有3名骨干成员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无期徒刑,最低的判刑也在7年以上。而伍志坚一竭力维护的弟弟伍志伟,表面上看,与黑帮无关,只是卷入了伍志坚“枪指警察案”,但经法院审查,认定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过后,伍志坚表示不服要上诉,并且一再为弟弟伍志伟脱罪,声称其有立功表现,应当轻判。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团伙19人,有18人提出了上诉。
●赌博起家
黑老大变身村长
自2000年开始,殷卓波通过赌博等手段陆续聚敛了巨额财产。2005年6月,殷卓波通过时任南岗村党支部书记黎建立的安排,担任广州江高镇南岗经济发展公司经理,逐步形成了以殷卓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南岗村换届选举期间,殷卓波指使组织成员采取威胁、恐吓、监视、贿选等手段当选村长。
殷卓波一人身兼村长、治保会主任、经济发展公司经理三个重要职务,并提拔、安排多名组织成员担任治保会副主任、治安队长等要职,继而全面控制南岗村基层政权。期间,殷卓波指使组织成员带领治安队员强行收取“综合治理费”等高额费用。
2009年1月,殷卓波威逼村民同意以每亩每年人民币870元的低价出租鱼塘。此后,殷卓波又带领周志仲、谢达焯等人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阻止村民上访,并强迫上访村民在同意出租鱼塘的附页上签名。
●煽动村民
妨碍武广高铁施工
2009年2月至5月间,因武广高铁专线新广州站项目施工过程中,殷卓波为牟取私利,欲以高价承建上述工程未果,遂借村民尹某对赔偿不满之机,于2009年6月间煽动尹某倾倒淤泥封堵武广工程施工车辆进出的南贤路,指使周良蕉、周良堃等人封堵其他路面,致使武广工程彻底停工,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72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殷卓波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范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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