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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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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杜绝“生、冷、硬、顶”行为。 2、门急诊就医标志醒目,设有导诊和分诊人员,为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供轮椅、担架、开水等便民服务及设置公用电话。 3、门急诊各服务窗口准时开启;挂号、收费要唱收唱付,药房发药窗口人员应详细核对处方并向病人说明注意事项。 4、门急诊实行首科、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须耐心、细致诊治病人。门诊大厅设置查询终端、悬挂电子滚动屏,实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制。 5、医院实行24小时急诊,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时会诊医生必须及时到位。住院病人三天以上未确诊由科主任组织科内会诊,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 6、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大型检查和使用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住院病人费用施行一日清单制度。 7、文明行医,不以医谋私;凡收受红包、私自收费、违规行医等被投诉,一经查实,按违纪金额的十倍予以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降职、降级及调离临床直至开除等处理。 8、后勤及设备保障人员在水、电、气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处置。 9、设专门部门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接受投诉后7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 投诉电话:0595-22271212(市卫生局)0595-22982442(本院) 监督方式:1、实行每周二上午的院长接待日制度; 2、院内定期考评、自查; 3、聘请社会监督员; 4、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5、开通医院网站www.qzfeyy.com,并设置投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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