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公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办法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格式条款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此举则限制了格式条款成为“霸王条款”的可能。
办法中明确了合同欺诈的范畴。同时,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内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所谓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
目前,通讯、保修等合同大部分是格式合同。由于该类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大多条款利于制定者,有失公平。而该类型的合同也成了孕育“霸王条款”的温床。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重要看点
1.经营者如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不能免责
2.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
3.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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