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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家电品牌频召回,家电产品召回制度有望改善

作者:     转贴自:科技日报    点击数:1856


  8月4日,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产品召回声明,因部分冰箱零部件问题,宣布召回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个型号的松下电冰箱,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数量总计365574台。其召回范围内的部分型号电冰箱,在电源插座的L极与N极接反的情况下,也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目前该问题冰箱在中国共发生了13起安全事件。

  1月初,LG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召回在美国市场的9.8万台便携式除湿机。这些被召回的问题除湿机会出现零部件短路缺陷,容易引发火灾。1月底,日本家电巨头夏普宣布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大约97万台对开门电冰箱。这批冰箱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冰箱门掉落而伤人。2月9日,日本三洋也宣布召回在日本销售的10万台存安全隐患的显像管彩电。去年10月29日,三星电子宣布在韩国市场召回21万台对开门冰箱。

  近几个月来,外资家电召回存安全隐患的家电产品事件频频见诸报端。接二连三的外资品牌召回事件,在引发消费者信任危机的同时,也反映了目前国内在召回问题产品这一监管制度上的缺失。

  然而,截至目前,只有部分外资品牌公开召回隐患产品,国产家电品牌从未涉及召回。一方面是这几年来,中国的家电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提升,国产企业对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已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尚未建立,导致我国消费者的部分权益受到侵害。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竖线门”东芝液晶电视、频繁黑屏的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等多种外资品牌问题产品,均以“在中国没有召回制度和法律”为由拒绝召回。

  家电行业专家认为,家电产品召回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由于中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和法律的缺失,长期以来跨国家电企业一直坚持“双重标准”——只在发达国家市场召回,发展中国家除外。

  据了解,我国《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尚在意见征求阶段,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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