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彰化县杨姓妇人在李姓丈夫的桌子抽屉里,找到他跟穿着婚纱的二奶合照及二奶裸露照片,向彰化地院诉请离婚,李姓男子力争她的行为属偷窃,侵犯他的财产权和隐私权,主张不具法律证据力,但法官站在杨妇这一边,4日判准离婚。
家住溪湖镇杨妇诉称,李姓男子经常对她施暴,4年前他常跑大陆,她无意间看到他的手机内有暧昧简讯,仍原谅他,不料前年他竟然辞掉台湾的工作。杨妇称,她在丈夫抽屉找到的光盘和随身碟,有与女子合拍的婚纱照,及女子裸露私处的不雅照片,才决定诉请离婚,并提出光盘和随身碟作证据。
李姓男子辩称,因这名女子论及婚嫁的男友提议分手,他基于朋友之义陪她完成婚纱照;不雅照片是他跟这名女子视频聊天时,对方衣衫不整,他也受到惊吓。
法官认为李姓男子满口胡说,认为光盘和随身碟放在家里被发现,不构成偷窃和侵犯隐私权,判准杨妇离婚,并取得子女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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