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没有合同的回签,就可以视为买卖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对卖方而言,没有回签意味着少了一道屏障,而信用证项下的议付单据中的“不符点”无疑使本案卖方损失的发生有了适宜的“土壤”。
1.合同必须由双方共同签署,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单方的签署,像本案只有我方的签字,而没有买方签署。这不仅可视为没有书面合同,而且也可使买方明显处于进退自如的地步,卖方则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承担毁约的责任。
2.合同签署人应该是贸易双方企业法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人。另外最好加盖公司章或公司合同章,这些章的英文表述要与合同的买(卖)方严格一致。
3.合同的条款除了商品名称和规格、数量和价格基本条款外,还应包含商品检验和仲裁条款。本案中的商品检验是在出口国的工厂检验,出口方只负责货物离厂前的责任,对此后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另外,出口企业为规避并转化风险,保障安全收汇,可投保“出口信用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