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琳处得到了最新消息,“太子奶正在与清盘方香港保华顾问进行商谈,寻求解决太子奶问题的途径”。作为太子奶集团的租赁经营方,太子奶的实际经营权早在1年前已经完全移交高科奶业所有。 太子奶“被破产”的消息流出,缘于3月底某报刊登的一则公告,公告内容大致为,花旗银行(中国)公司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呈请中国太子奶食品有限公司清盘,并将于4月12日上午十时在开曼大法院进行聆询。
王琳却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被破产”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太子奶并没有破产。
太子奶4月14日对外发布声明称,太子奶集团及旗下国内各子公司均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其全部资产均在中国境内,权利义务受中国法律管辖。但据记者了解,太子奶的注册地确实是在开曼群岛。
太子奶之所以选择开曼群岛注册,一位税法专家向记者解释,世界上有很多著名的离岸管辖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安圭拉群岛等岛屿。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通常在税收方面有很大优惠空间。
此次太子奶“被清盘”背后,实则存在诸多国际法冲突问题。如,开曼群岛法院下达的“清盘”命令在中国境内是否能够执行?作为太子奶的租赁经营方,高科奶业的法律地位是否会受到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专家李曙光向记者表示,如果太子奶注册地确在开曼群岛,开曼群岛法院又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对之清盘,很有可能会成为我国企业跨境破产的第一案。
太子奶荣衰
作为曾经央视日用消费品类的“标王”、太子奶创造过乳酸菌奶类的销售奇迹,如今清算消息的传来,让人不免感到震惊。
2002年开始,为了树立国内独一无二的乳酸菌品牌,太子奶集团先后投资了30多亿元,在中国兴建了五大乳酸菌奶业基地。
和很多在鼎盛时期极速扩张的企业一样,太子奶也因为扩张过快,而导致资金链断裂。
在最缺钱的2006年前后,太子奶的创始人李途纯等到了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3家投资银行对其联合注资。也就是在当年,为了使注册更加顺利,太子奶集团更名为中外合资“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
而让太子奶最终面临困境的是,李途纯和3大投行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规定,在收到三大投行联合注资的7300万美元后的3年,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50%,就可降低对方股权;如完成不了30%的业绩增长,李途纯将会失去控股权。
目前对太子奶申请“清算”的债权人花旗银行,则是在三大投行联合注资后,于2007年9月向太子奶提供了无抵押、无担保的低息3年期信用贷款。
与3大投行签订的“对赌期”对于太子奶至关重要。然而,3年期满后,由于扩张速度太快,太子奶的资金链再次出现问题。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以再注资4.5亿元为承诺,让李途纯交出所持有的61.6%股权。
作为湖南省株洲市的大型企业,太子奶的兴衰在一定意义上已不单是一个企业的事情。2009年1月,湖南省株洲市政府决定注资1亿元,由新成立的高科奶业以租赁经营的方式,托管太子奶。并与3大投行达成协议,将李途纯所持的61.6%股权交回,由李途纯抵押给高科奶业代为行使权利。
3大投行的问题虽已解决,但2007年太子奶向花旗银行借贷的信用贷款,却未能偿还完毕。最终,上演了花旗银行向开曼群岛法院申请太子奶破产的一幕。
据记者了解,因太子奶负债30亿元,开曼群岛大法庭委托香港保华顾问作为太子奶的临时清盘人,对太子奶国内外的资产进行清算。
高科奶业租赁之路难定
“我们一直与保华保持着联系,就如何妥善解决太子奶的问题也进行了几次商谈。”王琳向记者表示。当记者再追问商谈的内容,以及是否可能达成和解,或者通过别的途径解决太子奶债务问题时,王琳表示这部分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不便回答。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我们双方的态度都很明确,都是本着为太子奶发展的立场在进行商谈。”王琳说,似乎高科奶业与保华间的沟通非常顺利。
对于太子奶的现实情况,王琳表示,高科奶业现在是太子奶的实际经营方,每年向太子奶方面要缴纳租金,所得的利润则要偿还太子奶之前所欠的债务。 而太子奶也因为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而形成了一张复杂的关系网。实际控制太子奶的托管方高科奶业并不拥有股权,而拥有股权的李途纯,却把股权抵押给高科奶业。目前,太子奶的股权分布为,李途纯持有61.6%的股权,3大投行持有30%的股权,部分太子奶高管持有不足10%的股权。
也有业内人士猜测,如果太子奶真的破产,有可能会面临易主的境地,清算人有可能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高科奶业是否还能继续经营将会是个问题。
作为有政府背景的高科奶业,是否会真的将太子奶的前途拱手相让?在谈到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时,王琳表示,这将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高科奶业方面也邀请了法律界人士对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但是在中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高科奶业是和太子奶签订了协议的,可以长期租赁太子奶的经营权,即使到期,我们也有条款规定可以优先长期租赁经营。”王琳说。
对于高科奶业在太子奶“被破产”中的法律地位,李曙光表示,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花旗银行完全可以在开曼群岛申请其破产。如果申请破产的企业,存在租赁经营的一方,不能因为订有租赁经营协议,而使破产受到影响。“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在破产中涉及到债权人的权利,所谓的物权原则就退而求其次了。因为破产是让法人实体灭亡的程序,法人都不存在了何谈租赁。再者,清算是债权,不是买卖,并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之说。”李曙光表示。
据记者了解,太子奶方面也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4月15日,高科奶业发表声明称,战略投资者已经确定,太子奶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王琳向记者介绍,2010年1月26日太子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引进北京商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明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目前有关法律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根据投资协议,双方约定的投资总额为5亿元左右。
或成标本案例
“这还是我所知的,第一个中国企业在境外被申请破产的案例。”李曙光说。不管太子奶最终是否会走向破产,但也为在海外注册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我国破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现在保华顾问要进行清算,必须要申请法院协助。我认为可能申请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协助会比较好。”李曙光说。破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是应当协助执行的。但是,开曼群岛是否和我国缔结了相关条约,目前尚不可知。但也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关条约规定,法院就一定不会协助执行。“可以申请协助执行,法院应当考虑”。李曙光表示。
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目前相关部门正组织专家学者就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进行研讨,而太子奶遭遇的海外“被破产”有可能成为跨境破产的标本案例。
“跨境破产的细则,我们国家的破产法确实没有规定,具体怎么执行?细节化的东西还没有。”李曙光说。
但是,我们看待跨境破产的事情,应当以一个国际化的视角来对待。中国企业如果要做国际化的公司,就要承担国际化的责任。虽然一时会对一些企业有所影响,但是这也会促使更多的中国企业更谨慎地经营,在国际上为中国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李曙光表示。
高科奶业的相关负责人则一再向记者表示,太子奶的前途关乎众多企业职工的利益,如果破产,将在株洲当地造成巨大社会影响。
李曙光则表示,如果有途径避免破产,又能解决债务问题,当然最好。但如果最终面临破产,中国法院方面拒绝协助,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一种可能是,以后其他国家对中国企业进行集体‘封杀’,中国企业不可能再在海外注册;另一种可能是,中国企业想要向国际化的金融机构再融资会非常困难。”
关于太子奶的未来,还是一个未知数。(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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