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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三个理想目标

作者:     转贴自:中新网    点击数:1167


  近日物业税之议再度升温,据上证报报道,财税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了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

  物业税是否该收?市场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物业税究竟能否对平抑高房价有作用,会不会形成中国房奴的多重负担,负担最后会不会被转嫁到公众身上。目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一直被诟病,被认为是高地价的源头之一。按理,如果征收物业税,就不能按目前形式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至今相关部门并没有达成共识,这或许是物业税空转而房产税提上日程的关键。

  对于房产税,其实也没必要一味恐惧。税收的本质是双向的,既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政府向民众征收税款的同时,负责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公路、教育、医疗、治安、消防、环保等等。按照法律界定,每一项税收,纳税人有义务缴纳税金,但同时拥有了获得政府提供服务,和监督政府如何花钱的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过如下告知: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等。

  而且,对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经营性住房征收房产税,这是一种差别税率的方式,它应该实现的理想目标是三个:第一,通过税收手段抑制富人过度占有资源;第二,可以使政府获取更多的资源;第三,为老百姓花这些钱——比如改善基础居住条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帮助中低收入和特困群体获得住房及改善住房条件。 
 
  人们看到,前两个目标是可以达成的,只是对第三个目标能否实现尚有疑义:收税人能确保履行义务吗?公众能实现监督的权利吗?真正实现“监督政府如何花钱”,这样的理想预期离现实尚有相当的距离。然而,只有将税收收入与税收支出结合起来,使纳税人有机会参与财政决策和监督的过程,纳税人的“疑义”才会消除。只有政务公开与财政公开详细透明,税制改革才能确保公平。

  因而,如果在征收房产税乃至更广泛意义上的物业税的同时,向大众公开地方政务与地方财政,清理整顿原有的房地产税费,这应当是百姓乐见的。(特约评论员白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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