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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再陷“税务门”:虚开增值税发票逾20亿

作者:     转贴自:中新网    点击数:2354


  北京晨报记者昨日获悉,四川长虹近日被指通过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形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至少在20亿元以上。昨日,两次举报的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向记者证实,除了四川证监局对其虚增销售收入展开现场核查外,四川国税局的工作组也开始展开调查。

  巨额增值税发票流向了哪里?

  范德均在对媒体提供的材料中称,四川长虹涉嫌在1997年至1998年度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而其对所有虚增的销售收入都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长虹销售系统在1995年至1998年大量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已经被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的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量就超过10亿元。

  范德均表示,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了与其他品牌彩电竞争,长虹经销商采取“跳点销售”,即经销商的批发价低于与长虹公司的合同结算价,最大限度降低长虹彩电价格。这些彩电以“跳点销售”价格出库,长虹不可能按实际销售价与付现金的零售商直接结算。为了掩盖事实,长虹联络处经理就采用向非长虹经销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并且寻求虚拟挂靠经销商进行冲账。长虹把彩电卖给了付现金的零售商,却给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虚拟挂靠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从而形成了虚开。

  “这么多增值税发票流向了哪里?”范德均认为,不排除虚拟挂靠经销商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而这造成了国税的大量流失,“可能流失达34亿元。”

  称倪润峰、赵勇都知情

  范德均告诉记者,此前曾就这些问题多次向长虹两任董事长——倪润峰和赵勇反映,“这些情况他们都知道,但是一直在掩盖。”

  范德均表示,1997年10月份,长虹专门成立了由财务总监刘体斌统领的考察组分赴全国各联络处,就销售人员存在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大检查。但他认为,正是这次检查反映出长虹“最软弱的一面”。“那些非法获利的人,只要主动汇报和上缴就可以得到长虹公司的现金奖励。但主动上缴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因为公司没有那么多人力、物力和精力去查证落实,长虹公司考虑的是自己的货款全部收回来了。”

  四川国税局展开新一轮调查

  与此前向四川省证监局举报虚增销售收入一样,范德均举报长虹“税务问题”也不是第一次。“2002年我就开始举报了。”范德均表示,当时的举报材料只有几页纸,四川省国税局在进行了两个月调查后,没有查出什么问题。此次,他认为自己的举报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四川国税局已经开始新一轮调查。”在为四川国税局提供的长达47页的举报材料中,范德均列出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和进行财务冲账的名单,“只要根据这些线索调查,调查难度并不大。”

  记者了解到,因为案情复杂,四川证监局进行核查的时间可能将由60天再延长一个月,四川省国税局则未给出明确的调查时间表。四川长虹昨日未对此做出回应。晨报记者 刘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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