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经常打骂自己,甚至要用斧子砍死自己的丈夫,她选择了致命还击。李艳砍死了丈夫,却得到了儿女的宽恕和丈夫家人的理解,开庭前,村民替一直受丈夫打骂的她求情。昨日,朝阳市朝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艳进行了轻判,李艳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李艳是朝阳市朝阳县某村的一名农民,20多年前,她嫁到邻村的郑权家,后来,郑权当上了村里的副主任。
自结婚以来,李艳和郑权总是在争吵中度过,村民们一致反映,郑权好吃懒做,就是家里的醋瓶子倒了也不去扶一把,而且经常喝酒,喝醉酒回到家,对妻子轻则辱骂,重则动手殴打,后来郑权随便找个理由就和李艳吵架,村里人经常能听到他们家里传出的吵闹声。李艳的儿媳清楚地记得,2008年冬季的一天,李艳从外面放牛回到家,正赶上郑权喝酒回来,郑权嫌李艳“栓牛速度太慢”,捡起一块大石头就砸到李艳的前额,李艳当时晕倒在牛棚里,李艳住院期间,郑权也总出去“应酬”而不去照顾妻子。
2009年8月的一天凌晨,郑权和李艳又一次因琐事发生争吵,郑权拿起一把斧子,扬言要将李艳砍死,李艳终于忍无可忍,她拼命夺过郑权手中的斧子,连击郑权的头部,直到郑权满脸是血地倒在地上。早晨6时许,李艳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事情发生后,村民都为李艳的过激行为感到遗憾,同时也理解她“实在是忍不下去了”。有村民甚至认为,郑权有今日的下场都是自己作的。袁学是李艳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他说,郑权和李艳的感情不好是村里有名的,而责任都在郑权,“郑权懒,好喝好赌,经常和社会不正经的人来往,打媳妇是家常便饭,李艳忍受这么多年,遭了不少罪。”李艳的儿子也认为,父亲总是父母打架的挑衅者,平时父亲对母亲一点也不关心,母亲曾经提出过离婚,可父亲就是不答应。
在李艳的案件受审之前,朝阳县妇女联合会、李艳所在村的村委会及村民,甚至郑权的妹妹,都一致联名写请求书,替李艳求情。“嫂子是个勤劳、贤惠的人,她这么多年不容易。 ”郑权的妹妹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辽沈晚报 张志祥 特派朝阳记者 李海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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