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财经讯 3月25日消息,有媒体报道称,百事(中国)有限公司与其员工黄旭×、林×昨日因被指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广州中院受审。与此案一同被提起诉讼的,还有该公司的两名主管。对此,百事对腾讯财经发来声明称,百事公司恪守最高标准的企业道德,并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并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寻求解决近期关于原材料进口的关税问题。
据报道称,庭审中,百事公司方面表示这些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其辩护律师还称:“百事如此大型的公司,决不会为了区区100多万元的关税走私。”
指控称,2005年4月,百事公司采购员黄旭×在审核百事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美国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中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的商品编码尾号为“1940.40”,与百事公司此前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关税率15%的商品编码尾号为“1010.00”不符。黄旭×随即查阅了海关规则。根据税则中的描述,黄旭×确认正确的商品编码关税率应为关税率20%,尾号为“1990.99”。
黄旭×向时任百事公司采购主管的被告人林×报告了上述情况。随后,林×又将情况如实向时任百事公司采购部经理的王某强(另案处理)汇报。王某强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商品编码向海关伪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
经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可乐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一万余吨,偷逃应缴税款为111万元。公诉人认为,百事可乐以及黄旭怡、林东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http://cn.ppzw.com/about.asp?ArticleID=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