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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不是药品加成的“马甲”

作者:     转贴自: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974


    卫生部解释公立医院改革缘何增设药事服务费———

    本报讯 针对有群众甚至卫生行业内的官员认为增设药事服务费是“变相以药补医”的说法,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药事服务费与药价和处方值没关系,取消药品加成而增设药事服务费,意味着用药事服务费这笔很少的钱,换掉很大的医药费用。

    ■药事服务费是保证

    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设计

    据介绍,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保证的是药事服务的成本,也就是药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医务人员药事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增设药事服务费,是取消药品加成后保证医院合理补偿的措施之一,是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设计。

    ■药事服务费

    将可通过医保报销

    这位负责人指出,一段时间以来,“以药补医”的机制导致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助长了公立医院的趋利倾向,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等现象随之增多,加重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以药补医 ”机制的主要举措,就是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增设药事服务费的道理,是恢复药品本来的治病功效,去掉其补偿医院成本的附加功能,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假设一所医院维持正常运行需要15元。如果按现行药品加成政策,它必须卖115元的药,这其中可能有30多元的药品不是患者必需使用的,这是一种很大的浪费。如果由药事服务费或通过财政补贴了这15元,那么医院和医生就不必千方百计开115元的药品以保证医院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探索收取药事服务费,不会让患者在医院看病开药环节多加钱,会通过医保扩大覆盖面,提高报销比例来负担。

    ■药事服务费

    与药价、处方值没关系

    公立医院将如何收取药事服务费?这位负责人说,收取药事服务费的重要原则是使之“和药价、处方值都没有关系”。

    专家提议,门诊和急诊药事服务费可考虑按照诊次设立,住院药事服务费可考虑按照住院床日设立。药事服务费数额的确定,不是根据医生所开处方额度的高低确定的,而是固定数额的收费,是根据处方的数量(即劳动的数量)按照药物服务成本合理确定的。

    在增设药事服务费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医生分解处方以多收药事服务费?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在这方面将会有相应的监管政策,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管,有效避免分解处方的情况。相对于控制处方值,控制所谓“处方分解”要容易一些。另外,目前正在推行的临床路径、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也将对防止“处方分解”发挥积极影响。

    据介绍,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先后进行了药事服务费的摸索。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还将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探索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的可能性。有关部门将在充分听取医院、患者和公众等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试行药事服务费的实施方案,选择部分地区或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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