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车人安全的角度出发,该条例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出现穿拖鞋、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对此,有的市民表示,开车时,穿拖鞋,穿高跟鞋,赤脚,吸烟,打电话等行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市民有点不太明白,比如,4厘米跟小指的两节指关节差不多,女高跟鞋随便一双就超4厘米,有什么依据确定开车时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它是一个安全高度吗?更重要的是,在具体执行中,怎么知道开车人穿的是不是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
不过,也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诸如开车穿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等规定太“雷人”:交警是不是要随身带把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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