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广泛关注的“南浔协警强奸案”有新进展。早报记者昨日从湖州市中院获悉:经该院调卷审查,发现该案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依《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择日开庭。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将不公开审理。
另悉,湖州市委日前研究决定,由政法委、纪委等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原处理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关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月10日晚,2名协警邱某、蔡某带着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沈某出去吃饭。席间4人喝了很多酒,陈某醉得不省人事。蔡某驾车带大家到宾馆开房醒酒。到房间后,邱某、蔡某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10月19日,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分别判处邱某、蔡某有期徒刑3年。判决书写到:“两辩护人关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各自全部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两被告人的犯罪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建议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此案经报道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在网上引发争议,网民质疑“以‘临时性’为借口换减轻刑罚”。“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演绎为“临时性强奸”后蹿红网络。
原判中,因两被告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南浔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对此判决结果,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表示“直觉轻了点”。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新律师也表示,该案判决“不能说错,但感觉偏轻”,法官在量刑幅度内有自由裁量权,两被告人犯罪属“临时起意”,且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判10年、8年是不对,但按下限判也有点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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