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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张信用卡的中国之忧

作者:吴焰    转贴自:京华时报    点击数:1055


  昨天,本报报道了银监会规范信用卡业务的最新通知,其中包括一系列的“禁止”与“不得”:“禁止银行对营销人员实施以单一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附属卡除外)”,“信用卡未被激活之前,银行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银监会念出的这道“紧箍咒”,非常及时。

  这里,有“美国之鉴”——作为长期鼓励透支消费的国家,美国曾以人均持信用卡数量多为傲,但次贷危机爆发后,信用卡危机也在美国逐渐酝酿,奥巴马的总统竞选口号中,就有限制信用卡滥用一条;也有“中国之忧”——我国的信用卡市场虽起步较晚,但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境内累计发行银行卡18.8亿张,其中信用卡1.5亿张。今年第一季度,信用卡逾期6个月未偿信贷总额49.70亿元,同比增加133.1%,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银行在最近两年内大肆发卡,不仅给客户带来负担,也使银行陷入了逾期贷款的恶性循环中,信用卡透支对金融机构的破坏性正从“潜伏”而“显山露水”。

  规范使用信用卡不是单纯的金融机构管理问题,而是连着“国计”与“民生”。信用卡在释放出拉动贷款消费、“用明天钱圆今天梦”的积极效用后,其风险的残酷也在无情上演:人们不仅看到了信用卡诱导下出现的数量庞大、负债消费却难以偿还的“卡奴”队伍,更看到了国家金融风险、银行借贷风险、百姓消费风险的“黄灯”甚至“红灯”。

  银监会发出的“紧箍咒”,相信能让国内银行滥发信用卡行为有所收敛,但收敛程度恐怕不宜乐观。这同样有“前车之鉴”——对银行发卡,此前人民银行也有相关规定,诸如要求发卡银行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定期复查,等等。其效果如何呢?现在有多少银行把手伸向了毫无支付能力的未成年人?

  银行发行信用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商家结算手续费和罚息的收取。如果“紧箍咒”只是让银行有点“头疼”而不致“伤筋动骨”,难以撼动利润诱惑,就一定难避银行的冒“险”冲动。

  事实上,在以往的消费者与银行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中,我们看到了银行不依不饶那个从发生故障的POS机上多取款的许霆,看到了银行雷厉风行地把恶意透支套现的王春雷告上法庭,却不见有哪家银行为自己的管理漏洞、甚至是“恶意”滥发卡而承担舆论之外的什么制裁。以至于民间编了这样一句调侃银行的话:一个永远要你对她负责,而她却不对你负责的是谁?答:银行。

  美国在改革信用卡时,是通过法案形式来推动,我们是以银监会印发的一纸“通知”来规范,其法律效力有所差别。所以,“紧箍咒”要念,恐怕更需跟进“金箍棒”。没有实质性的利害制约,滥发信用卡就会在风声过后,再次从“公开”转为“地下”,从“大张旗鼓”转为“巧设名目”。

  那时,风险的控制成本,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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