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曾小华)知名演员范冰冰状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擅自以其名义发布整容广告,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这起备受瞩目的名誉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当代女子医院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当代女子医院停止侵害,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当代女子医院以范冰冰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整容广告,并在该医院网页上以“想变成范冰冰吗”为题转载一篇关于范冰冰确实做过整容手术的文章,配以范冰冰的照片。对于浏览过该内容的社会公众来讲,自然会将该广告中的“范冰冰”理解为他们所熟知的知名演员,而不是与范同姓名的其他非公众人物。虽然该医院辩称广告中的“范冰冰”是一位河北籍女子,但因该女子不愿出庭说明情况,医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广告中的“范冰冰”是该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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