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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企业差异营销之五大怪状

作者:     转贴自:中国时尚品牌网    点击数:2782


  百货企业差异化营销五大怪现状之一:有时候比较热,有时候比较冷。

  什么时候比较热,什么时候比较冷?

  开会的时候比较热,实战的时候比较冷;销售不好的时候比较热,销售还不错的时候比较冷;有时候热的发烫,有时候冷的发抖……

  这种现象,相信大家都有体会;至于其原因和所造成的后果,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

  百货企业差异化营销五大怪现状之二:有的认为它是灵芝草,有的认为它是草。

  当百货企业同质化越来越强的时候,差异化营销成为被寄予厚望的灵丹妙药,被认为可以解决企业在新的竞争环境中所遭遇到的很多问题;同时,另一种观点则更加强烈的认为:差异化营销是对销售没有促进作用的“虚把式”,远不如促销来的简单、实在、立竿见影。

  这样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经常会在某家企业的营销会议上同时出现(如果这家企业足够民主的话);而从近期全国百货企业的营销活动来看,后一种声音无疑更为嘹亮。

  简单来说,这种现象不仅是对差异化营销认知上的“差异化”,更加是对差异化营销的功能界定上的“差异化”。

  我们认为:第一,差异化营销也是营销,对于企业而言它不是灵芝草,更不是救命稻草,它只能解决它所能解决的问题。第二,任何营销的最终目的都是指向销售的,促销只是营销的一个环节;认为只有促销才具备销售力,就如同只承认窝头才是干粮、而将蛋糕拒之门外一样。

  百货企业差异化营销五大怪现状之三:灵魂已经搁浅,躯体还在狂奔。

  我们认为:差异化营销的灵魂是“具有差异化特质的品牌属性”。

  迈克尔·波特在描述差异化战略时指出:当一个公司能够向客户提供独特的、其竞争对手无法替代的商品、而对客户来说其价值不仅仅是一种廉价商品时,这个公司就把自己与竞争厂商区别开了。

  在理解波特的这段话时需要注意:

  第一,“商品”绝不仅是实物的、物质性的,也可以是某种体验、或者某种观念。

  第二,客户是“商品价值”的前提。如果不清楚客户是谁,商品的价值就无从说起。

  第三,价格(性价比)是“商品价值”的首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

  第四,“商品价值”必须是独一无二的,因而是“竞争性思维”的结果。

  对于百货企业而言,如果能够用一段文字或者一张图表,将自己的这种独特的“商品价值”描述出来,那就是这家百货企业的品牌属性。

  “品牌”应当是差异化营销的不二灵魂,因为它是每家商业企业区别于其他商业企业的独一无二的DNA。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品牌建构缺失、不完整、不清晰、以自身商品结构取代品牌建构等状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形下去谈论差异化营销,不正是“灵魂已经搁浅,躯体还在狂奔”吗?怎能还能指望有超越期待的效果呢?

  印第安人有句谚语:走慢一点,等等灵魂。实在是对目前咱们进行差异化营销时的一句价值连城的忠告。

  那么,百货企业的品牌——这个差异化营销的灵魂——如何建构?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对此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给出我们常用的思维结构示意仅作参考:

  【品牌建构示意图】

  基于如上的思考与方法,我们2005年起为世纪金花以“创意为生活”为品牌主张,进行了年度品牌传播的相关工作;2006年起为沈阳卓展购物中心以“新百货主义”为品牌主张,进行了品牌创建及传播的相关工作;2007年起为民生百货以“知生活乐生活”为品牌主张,进行了品牌重塑的相关工作,并且都在差异化营销实践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成果,在此就不详细展开论述了。

  百货企业差异化营销五大怪现状之四:理应“以人为本”,怎奈“以人为木”。

  上面分析了“灵魂”——品牌,接下来分析“根本”。

  差异化营销的根本、基础是什么?是人。成功的差异化营销,人是第一要素,缺少了这个“第一”,人就成了木头。

  差异化营销的根本又是什么样的人?这里从两个层面展开探讨。

  第一个层面的“人”,是指顾客,“以人为本”就是一定要把顾客当人看。听起来很可笑,但实际的状况确实是很多企业把顾客不当人——他们总在讲“顾客是上帝”。

  世界上任何一种不平等的关系,都不可能维持的太长久,相信在座的已婚人士应该对此深有体会。就算顾客是上帝,这个“上帝”跟我们又是什么关系?

  在此引入宗教哲学家马丁·布伯的著作《我与你》,这是从“我-他哲学”到“我-你哲学”转变的代表著作。简单来说,从“我-他”到“我-你”,讲的就是关系更加平等,上帝具备越来越多的“人性”,与人类更加平等;不仅人和神的关系更加平等,人和人的关系也更加平等。据个人研究,4P转向4C的社会思潮根源正在于此。

  所以,我们跟顾客之间不是简单的甲方、乙方关系,也不是一边高、一边低的不平等关系。我们推崇平等、互动的朋友关系:有责任,够真诚,对生活也好、时尚也好,都具备相同、相似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趣味,都具备相同、相近的理想和情趣,因而彼此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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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非要讲顾客是上帝,那么我们跟上帝也是朋友。然而,最好还是把顾客当人看,因为只有人才会具有这样那样的差异、才会具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的需求;如果顾客是上帝,全世界上帝只有一个,我们就不需要差异化营销了。

  把顾客当人看,就是真正尊重顾客的需求,尊重顾客真正的需求。

  顾客的需求都有哪些?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只是想着重强调一下,要在波特所说的那句“对客户来说其价值不仅仅是一种廉价商品”上面多多加以思考。

  第二个层面的“人”,是指企业内部的人,企业的营销团队、甚至是每个员工。这里有四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具有差异化营销思想的团队、具有差异化营销意识的员工,是百货企业进行差异化营销的根本和基础。如果没有这一点做保障,我们在此所做的探讨立刻毫无意义。

  其次,要以人为本,要把员工当人看。差异化营销的思想也好、意识也好,都是可以从无到有的,变化和成长是人性当中最为光辉的一面;因而要注重对营销团队这方面的训练。

  第三,非常重要——营销团队的职能必须发生转变,要从狭义的促销、企划职能转变成为以资源整合为首要职能的部门。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职能转变?我们再次打扰一下宗教哲学家马丁·布伯先生。马丁·布伯的学术方法也被称作“关系本体论”,简单来说,就是世界的核心不是你、也不是我,而是你和我之间的关系。我们想一想,一家百货公司有多少种关系需要处理:核心的是我们与顾客的关系;内部的有我们与经销商、品牌商的关系,还有领导组织与员工的关系;外部的有我们与媒体的关系、我们与异业联盟单位的关系、我们与联合营销合作者的关系、甚至我们与竞争对手的关系……这些关系如果处理的都不错,那非常有可能在差异化营销的方法上引发革命!只拿个计算器,在烛光下算计毛利损失差异的“差异化营销”,是没有前途的。世界公认的最具商业智慧的民族是犹太民族,我们的马丁·布伯先生正是犹太人。

  第四,更加重要——品牌创建之后在进行差异化营销时,不仅要注重对外传播,也要注重对内传播。

  据我们研究,理想状态下,品牌主张会与企业CIS系统中的MI(理念识别)形成一种互为形影的关系,特别在百货等服务行业内更是如此。因而在进行差异化营销时,要特别注重品牌的对内传播、注重品牌与MI、与CC(企业文化)的融合。这其实也是依据常识所能得出的结论:如果我们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所谓品牌、所谓差异化营销热火朝天的进行了很久,员工们居然还不是特别清楚企业要做什么,那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在百货行业内,差异化营销在某种意义上与企业每个成员都密切相关,因为每个企业成员都将影响到波特所谓“商品价值”的实现,甚至每个企业成员都是所谓“商品价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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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货企业差异化营销五大怪现状之五:有时候“爱讲白话”,有时候“不讲人话”。

  这里探讨的是百货企业差异化营销的传播。传播为什么要放到最后?因为在前面那些问题都没有清晰的情况下,探讨传播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有很多企业跨过前面的领域,直接在传播当中下了很多苦工:有的是“爱讲白话”,促销是什么就讲什么,而且讲的雄壮威武;有的是“不讲人话”,一味“借鉴”他国、他人“先进经验”,不光顾客看不懂,甚至我们自己都看不懂。这就是不把顾客当人看、而当上帝看的结果,因为只有上帝才“听的懂各种语言”。

  如果前面那些领域当中的问题都探讨的非常清楚了,传播就会对差异化营销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对于传播技巧就不展开论述了,在我的博客当中有一些传播的平面作品,结合前面对于差异化营销的讨论,相信大家心中会有所感。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百货企业在进行差异化营销时所必须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   对差异化营销的功能要界定清晰,差异化营销只能解决它所能解决的问题。

  第二,   具有差异化特质的品牌属性是差异化营销的灵魂。要着重思考三个层面:顾客在哪里?我们为顾客创造的独一无二的价值是什么?如何传递这种价值?

  第三,   要把顾客当人看,真正尊重顾客的需求,尊重顾客真正的需求。

  第四,   要注重营销团队建设,完成部门职能的转变。

  第五,   要注重品牌的对内传播,注重品牌文化与MI(理念识别)、与CC(企业文化)的融合。

  第六,   要在传播上多下工夫,要“会说人话”。在同质化极度严重的情形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差异化营销就是差异化传播。

  第七,   如果只用一句话来概括我们对于百货企业差异化营销的认识,那就是:找对人,做对事,讲对话。

  第八,   最后再补充一句:差异化营销必须持之以恒的实践,最忌朝令夕改、一曝十寒。所谓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更难的是一辈子只做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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