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泉州中院在洛江法院召开集中宣判大会。洛江、惠安法院宣判了四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媒体称为泉州“最牛被执行人”的林树明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长期以来,一些被执行人并非完全没有履行能力,而是故意“能跑就跑”、“能拖则拖”、“能赖就赖”,抱着侥幸心态,采取隐藏、转移、非法处置财产甚至暴力抗拒的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加剧了执行难。为加大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加大力度,查处了一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迅速查清了相关案情。经公开开庭审理,今日对四起案件予以公开宣判。
中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一部分欠钱不还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顶多被拘留几天就可以放出来,法律也奈何他不得。殊不知,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院表示,在今后的执行活动中,两级法院将用足用好这一法律武器,进一步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及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仍有数起案件在查处中,已有一名被执行人被撤销缓刑,网上追逃,两名被执行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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