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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企业与消费者:莫让“第三者插足”

作者:萧萧    转贴自:投影时代    点击数:1179


  咦!什么时候“第三者插足”成褒义词了?在国内彩电市场,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第三者成为“好人”的现象就不胜枚举。

  据《江西文明网》报道,南昌市民白先生购买的一台LG液晶彩电,使用仅半个月就出现无法显像故障。事后,LG彩电南昌售后服务部维修多次,问题却得不到解决。最后在媒体的调解下LG彩电南昌售后服务部雷姓负责人表示,会为白先生退机。

  无独有偶,据红网《百姓呼声》报道,长沙网友熊女士购买的彩电,在保修期内多次出现故障而无法修复,当她提出退机退款时,却遭遇了“高额”折旧费,5599元购买的彩电只能退换1800元的产品。最后在媒体调解下,海尔同意以3200元(该产品出厂价)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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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第三者现象成彩电企业与消费者关系的主流

  类似的事件不胜枚举。据投影时代网统计分析,在此类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占据绝对的“道理”,但是其面临的产品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销售、维修或者厂家往往以各种借口,例如需要检测、需要等配件等等理由推托责任,甚至拒接消费者的电话,给消费者吃“闭门羹”。而一旦,消费者通过媒体途径公开报道这些事件,厂商往往又会很“爽快”的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厂家前后表现的差异,固然有厂家对媒体、舆论监督的敬畏:害怕事情“闹大了”影响品牌声誉。但是最终厂家能爽快的答应消费者的要求,更多的还在于,厂家本来就有责任快速的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久修不绝”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不仅合法而且更合情理。

  然而,正是这种本来应该自然而然解决的问题,却需要媒体的“第三者插足”。产品售后服务本应该是纯净的厂家与消费者的二元关系,但是这个二元问题却非得需要“三方会谈”来解决。某些地方、某些行业,媒体参与“厂家和消费者关系”的现象正在成为普遍现象。在这些领域,“第三者”决然成了“公正”的唯一捍卫途径。

  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说明,部分厂商,尤其是这些厂商的下级工作人员、授权维修网点,还存在着严重的认识问题:可修可不修的就不修,能修能换的以换为主,能大修的不小修,需要厂家承担责任的要尽量推委——这些灰色规则已经成彩电、乃至整个家电售后和维修行业的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的幕后,则是部分企业和维修网点从售后服务中赚钱,和在售后服务中省钱的思想在作怪。

  道理一说就明,事实就摆在那里,但是问题的解决总要走些弯路。消费者的利益总要被至置厂家利益之后,对于“上帝”的宽容总是报以侥幸心理。虽然在这些三角关系中,媒体扮演了临时“法官”的角色,但是厂家更应该知道,从长远来看消费者才是企业生存的“真正”法官。企业不应该忘记在消费者表现出“上帝一般的仁慈”的时候,他们有时也会表现出“法官一样的威严”。

  如果企业深刻的记住这一点,那么售后服务中的媒体“第三者插足”现象则可以休矣!

  (投影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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