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不正当竞争遭禁令,保荐费收取下限为150万元
早报讯保荐机构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有了明确的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保荐机构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在从事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业务时,应以自身服务的质量、承担的工作量和保荐的责任及风险为基础,合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有不当许诺、恶意损害竞争对手信誉、借助行政干预承揽业务、故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知》明确,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时,保荐机构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可以包括财务顾问费和保荐费两部分。其中,财务顾问费根据保荐机构制定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复杂程度和服务质量、工作量,以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收取;保荐费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以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收取。
对于保荐费用的具体收取方法,《通知》并未作明确规定。此前市场广为流传的版本是,保荐费用的收取与对价支付的数量直接挂钩,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总金额的1%-3%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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