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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场应聘者美容“加分”应谨慎

作者:     转贴自:北京日报    点击数:2643


 
    随着就业门槛的不断提高,不少单位除了对学历和技能设定标准,还对应聘者的身高、形象等外在气质提出了直接的或隐性的条件,使不少应聘女性纷纷前去美容机构“打扮”自己;

  然而,目前美容行业良莠不齐,美容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法官提示——

  案例1 美容院超范围经营

  面部除皱却被“麻”死

  40岁的王女士到北京联帮医疗美容诊所,希望让自己变得更年轻漂亮。

  在诊所人员的游说下,王女士决定做全面部除皱术、隆下颌术,手术需要进行静脉麻醉。在实施静脉麻醉并手术后,王女士还没有来得及欣赏手术的效果,意外就发生了。她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的现象,更不幸的是,十天后因抢救无效,王女士死亡。

  王女士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美容诊所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该美容诊所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并不包含开展静脉麻醉行为的诊疗科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美容诊所对王女士进行静脉麻醉的行为,超出了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其行为与王女士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美容没能年轻二十

  反毁容成九级伤残

  汪女士听朋友李某介绍说,她所在的广州森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了纤维素酶4000皮肤缓释剂,注射后能让人立即年轻20岁。李某说她本人注射过,效果很好,没有任何副作用。汪女士打算试一试。

  经联系,森盟公司的经理徐某来到北京,在收了汪女士的2万元美容费后,给她做了注射手术。几天后,汪女士出现胃肠、肝区不适,然后面部和颈部多处出现肿块。为了取证,汪女士再请徐某到北京来对她进行了第二次面部注射手术。

  汪女士面部症状仍持续恶化,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她所注射的药物已经在面部、颈部的皮肤内形成了多达80多处的金属颗粒。医生说必须多次手术,但也不能完全清除,并且会留有疤痕,还可能引起其他并发症。精神上十分痛苦的汪女士患上了抑郁症,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汪女士的面部情况和手术治疗预期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汪女士的面、颈部异物沉着符合九级伤残,后期手术治疗费用需3万元左右;且森盟公司所注射的纤维素酶4000缓释剂的有关资料仅在网上查到宣传性广告,未能查到有关的医学资料。该物质不被人体吸收,反而受到皮肤组织的排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森盟公司的美容服务行为致汪女士遭受损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支持了汪女士要求该公司支付后续医疗费、给付伤残赔偿金的诉求,并酌定了5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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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 办高额会员卡后不满意

  向美容院双倍索赔

  张小姐在祁某个人经营的美容院,听服务员宣传办理美容卡可以做各种美容项目;办卡的金额越高,折扣就越高,办五千元卡可以打七折。张小姐办理了五千元的美容卡,并在当天做了四项美容:漂眉、漂唇、胶原蛋白注射除皱和溶脂注射减肥。

  事后,张小姐认为,祁某提供的美容服务没有达到其以广告、挂图说明及口头形式所承诺的质量标准。漂眉没有仿真眉的美感,漂唇导致嘴唇起泡结痂,胶原蛋白注射除皱仅仅维持了一个月就又恢复了原样,溶脂注射减肥也没有效果。因此她认为祁某存在欺诈,应双倍赔偿。

  案件审理中,张小姐仅提供了会员卡、美容院的宣传页及挂图,对于美容前后的效果对比等情况,却没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法院未支持其双倍索赔请求;根据庭审中所观察到的张小姐面部现状,判令祁某酌减部分美容费用,并返还美容卡上的余额。

  目前美容服务行业存在三大问题

  一、美容服务价格的确定带有很大随意性。同类服务的价格,针对不同的消费者有很大的差距;美容机构往往以超低价或免费服务吸引消费者,在具体服务过程中再以各种理由加价。

  二、强迫消费。以各种优惠手段诱导、鼓动消费者一次性预交大笔金额办理会员卡,而会员卡一般只能充值却不能退换,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消费。

  三、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企业违规操作。进行医疗美容服务,所使用的产品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有的导致消费者毁容,造成人身伤害。

  提示女性

  不能轻信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和单方承诺医疗美容具有侵入性的特点,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因此进行医疗美容手术,要三思而后行,有必要审查美容机构的资质,美容产品有否相关部门的批号等等。

  注意留存证据在所受理的案件中,个别消费者没有留存好证据,为事实的查明带来困难。如在诉讼中仅提供美容卡会员卡,却无详细的消费记录,也无接受服务前后的效果比对照片,对于美容机构口头承诺的服务标准没有录音或用其他方式加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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