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打假人士王海因可口可乐饮料包装上无咖啡因含量和警示标志,把卖可口可乐的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和生产可口可乐的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双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收缴杭州中萃的非法所得10亿元人民币。昨天,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海状告可口可乐”案。
王海介绍,2月6日他在世纪联华购买了1罐可口可乐,生产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可乐罐体上对咖啡因的标示为“香料(包含咖啡因)”。“在我国相关国家标准中,咖啡因在食品工业中是作为‘添加剂’而非‘香料’使用,而在2009年之前生产的可口可乐中,杭州中萃却将咖啡因标示为香料,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欺诈行为。”王海认为可口可乐方面存在欺诈嫌疑。
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则表示,该公司产品内所含咖啡因得到了世界权威组织的认定,可乐中含有少量咖啡因是公认安全的。被告诉讼代理人认为,可口可乐对有关饮料中咖啡因的添加以及包装标准符合规定。
经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拒绝调解,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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