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称“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知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据3月19日《信息时报》)
廉租房该不该建独立厕所?不妨先看看国际友邻的惯常做法。
美国的“廉租房”户型多样,有单间加厨房和浴厕的、也有多居室的,以此来满足不同大小家庭的需要。英国的做法则更加规范,其《住宅法》和有关住宅的条令规定,低收入家庭及无家可归家庭获得的政府公共住宅须符合9个最基本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有适当的家庭厕所和标准的下水系统。而法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相关规定也都大同小异。
何以如此?这当然与这些国家的经济实力与社会监管体系的成熟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都承认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中所确立的一个原则:所有社会福利政策都不该构成制度性羞辱,都应首先出自政府对公民身份的认同与尊重。
廉租房制度本是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维护这一群体社会尊严的重要善政。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如果从制度上规定廉租住户不能像普通居民那样享有一个适当的独立厕所,就等于是政府人为地制造出了“有独立厕所”的公民和“用公共厕所”的公民这样的区隔。这种区隔不因任何自然或经济上的不可抗力,仅以“福利”为名就粗暴地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和当年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广受诟病的《济贫法》一样,这部法律的主题用汉语表达就是:嗟!来食!
正是上述原则让新加坡政府有意识地将廉租房与商品房建在一个小区之中,也正是这个原则告诉我们避免“善政”沦为“恶政”的根本与首要在于摒除任何“制度性羞辱”的危险,哪怕它和反腐败、反权贵相关。因为,一条不成熟的政策仅仅破坏了局部的利益关系,而一条羞辱性的政策却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德性与认同。后者恰恰是所有社会健康公共生活的根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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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厕所的廉租房,富人就不感兴趣了?
茅先生一贯标榜“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做事”。提出了这样的政策,也许是他对饱受诟病的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心有余悸。似乎也是实属无奈,才出此下策。但是,没有厕所就能保证穷人肯定能住进廉租房?
事实说明,富人或者有权的人买经济适用房也不是都为了自己居住,对财富的占有欲、贪欲才是他们行动的根由。富人也不会在乎廉租房有没有厕所,反正轻易能到手的东西既不疼又不痒为什么不弄了来?转租或者做人情哪样做不行?这就像农村的低保发放一样,领到低保的并不都是真正贫困的人,我们靠降低低保的标准就能保证发放的公平吗?肯定不行,有这个名单决定权的人才不管有多少钱,只要能到自己的腰包,管它是西瓜还是芝麻。廉租房的症结也在于此,不要说没厕所,没楼梯的廉租房富人也会感兴趣的。
经济学家想靠降低穷人标准来扑灭富人的贪欲,很不客气地说,这只是一厢情愿。要保证廉租房最终让真正需要的人住上,需要的是合理的机制和执行的决心和力度,防止权力之手的乱伸最关键的是靠严密的隔离机制,而不是寄希望于它自己的缩回。 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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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挞伐茅于轼遮蔽廉租房腐败
其实,茅先生自己也知道,廉租房不设计厕所只是次优选择,以其阅历、历练以及识见,不是不知道解决这些病灶的根本之道,如其所言“最好的办法就是消灭审批”,这一点与欧江波(曾任房地产跟踪研究课题执行组组长)的观点如出一辙———要解决富人入住廉租房的问题,最佳的办法就是加大申请者的财产审核力度。问题是,无论是消灭审批(实际上是限权)还是加大财产审核力度,在现实中都很难不折不扣地执行,或者说有时候根本践行不了,在这种情势下,只得转向一些技术细节类的预防方式。事实上,欲杜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腐败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方式,只有通过强化各种方式综合治理。
迷恋技术反腐是颟顸的,但排斥技术反腐也是一种偏见,反腐败需要多管齐下,把技术手段当作反腐的一种补充方式,未尝不可,就像无厕论一样,尽管这一创意不能从根本上遏抑廉租房腐败,但起码也是一种思路,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驳斥和否定,因为都知道从制度设计上、从根本途径上反腐最有效,但是当现有制度失效,腐败愈演愈烈,技术反腐值得一试。
有人说,魔鬼不可怕,给魔鬼化妆的人才可怕。诚然,最该挨骂的是那些巧取豪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富人,是那些凭借手中权力渔利自肥的官员,是他们率先把河水弄脏,破坏了游戏规则,侵犯了穷人的权益,穷人最大的“敌人”应该是这些硕鼠,而不是茅氏。如果没有这些蠹虫,也就无所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发放过程中被异化,因此也就不需要茅先生殚精竭虑为遏抑住房腐败出谋划策了。把愤怒的火焰烧向无辜的老人,而放过真正罪恶的人,显然太糊涂!
总之,茅氏之所以有此无厕论,正是因为廉租房腐败横行,因此我更愿意把其观点当作剑指住房腐败的一抹叹息。与其关注无厕论不如关注廉租房腐败,在喧扰的非议声中,莫让挞伐茅于轼遮蔽廉租房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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