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0元钱买了一台海信电视,发现问题后的3个月里,厂家上门修了3次,又换了2台电视机,结果不仅没修好,电视机还越换越差。昨天,顾先生来电反映他在大卖场购买电视机后碰到的郁闷事。
新年伊始,顾先生为家里添置了一台47英寸的海信“蓝光”液晶电视机,价值6800元。没想到这三个月里电视机成了一家人的“心病”。原来,这台电视机杂音很严重。音量只开到五分之一,杂音便弄得音乐、说话声音都听不清。音量开到三分之一时,杂音震得电视机旁的玻璃直颤动。
刚开始,顾先生联系到厂家,售后服务部3次上门来修,但都没有效果。2月份,厂家给顾先生换了一台同样型号的电视机。这次问题更大,除了原先杂音依然存在,电视还出现了叠影的现象。3月份,海信电器又给顾先生换了第2台电视,这台的问题比前两台还严重,电视机屏幕分成上下两部分,上面部分液晶屏出现许多“小星星”,一闪一闪,根本无法观看。
前天,无可奈何的顾先生找到厂家,要求退货。海信电器的工作人员以顾先生在大卖场购物超过39天为由,拒绝给他退货。工作人员同时表示,顾先生如要换其他型号的电视,只能换价格高于6800元的,再补上差价。
昨天,记者联系到海信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说,正常情况如果维修2次依然存在问题,可以换一个同样价钱、同一规格的电视机。至于顾先生要求退货的情况,海信方面需要调查再行解决。
上海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明确表示,厂家应该给顾先生无条件退货。根据《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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