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务院办公厅上周刚发布通知,规定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近日从劳资纠纷领域律师处获悉,有的企业规避政策,打起政策的擦边球,分批次小额裁员,一次只裁数人至10多人,以最终达到裁员目标。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人保部正在开展春节后全国就业市场的调研。目前,大部分企业在保就业措施的落实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主营北京地区劳资纠纷案件的君永律师事务所宋律师透露,从去年9月份起裁员纠纷就以平均每月20%的速度递增,现在的裁员案例比去年9月份时几乎增加了一倍。而在近期的案例中,每次只裁数人或10多人的情况比较常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方勇律师则表示,事实上,于2008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就作出了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需要上报的规定。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所发《通知》则是在当前就业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再次进行强调。但由于“一次性”这一概念难以界定,因此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都予以明确说明的情况下,企业仍试图以分批次小额裁员的手段来打“擦边球”。
而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则表示:上报政策实际上对企业是有利的;相反,规避“一次性”裁员上报规定、分批次的裁员办法,反而会让企业承受更大的震荡和损失。
“上报后,政府可以安排失业职工再就业、发放失业金等各项后续措施。”孙群义表示,但不少雇主认为这种上报会对企业不利,或者政府可能会不批准裁员计划,这都是对政策的误读。目前对于“一次性”究竟如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所以过于详细将使政策的弹性空间缩小,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在目前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地方政府应该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问题作出更硬性的规定。
“究竟多长时间之内的裁员叫一次性裁员,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出量化细则。”孙群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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